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律限度内基于个人意志自主决定婚姻的问题,包括结不结婚、和谁结婚、怎么结婚、要不要离婚、和谁再婚等,他人无权干涉和阻挠。 我们平常所说的“一夜情”“包养情人”通奸,通常是够不上重婚的。 重婚是同一人同时两次结婚,拥有两个配偶的行为,又细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很好理解,指登记结婚两次。一般很少有人胆子大到这个程度。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行为。这个就相对常见一些。 注意同居与事实上的重婚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简单一点解释就是两人是偷偷摸摸的还是光明正大说自己是夫妻。 前者受道德谴责,离婚时可以离婚补偿,后者是犯罪。 而我们一般所说的“一夜情”“包养情人”往往是以私下偷偷摸摸的,偶发性的,不会以夫妻名义公开进行,也未经登记,因此不属于重婚行为。 何谓重婚?所谓...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婚赠与行为法律效力及时出台合乎法理的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认为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或最终离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我们同意您的观点。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针对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彩礼纠纷,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近年婚姻家事类案件每年数量已超过 100 万,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因素、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因素等都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由此,最高院民一庭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 49 个实务解答,并做了重点的分析。 01 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
贵州女子喻某甲的丈夫,与同县男子冉某某的妻子为亲兄妹,两对夫妻均于2002年结婚。2015年,喻某甲外出打工,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家人发现后,冉某某写下保证书,称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但此后两人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显示,被告人喻某甲,女,1982年生;被告人冉某某,男,1978年生。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 喻某甲与杨某乙于2002年3月27日登记结婚,冉某某与杨某丙于2002年2月5日登记结婚,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 2015年,喻某甲外出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期间,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3月,喻某甲生育一女儿喻某某被家人发现,冉某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后冉某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喻某某。 起诉书显示,喻某甲于2021年3月22日主动投案,冉某某于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