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2 2022
    百问通
    离婚就很简单吗?不,绝对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就拿离婚协议来说,就有很多坑,如果约定不明,可能会给彼此未来造成很大麻烦。这份民法典施行后全新版本“离婚协议”供参考。 无论怎样,祝您家庭幸福,多沟通、多宽容,想一想人生若只如初见,你是爱TA的。 首语 《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才更完善?很多人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其实,以下这些问题也要注意,不能忽视或者遗漏:   1. 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才能办理。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 姓氏处理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08-01 2022
    百问通
    经历过离婚诉讼的人或者是代理过离婚案件的人都清楚,在离婚案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其实,在笔者看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共有财产中夫妻共有的且共同喂养的宠物的分割问题,即归属哪一方继续喂养该宠物的问题。前不久,一位律师同行说起了他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夫妻二人就一只宠物狗归谁喂养的问题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大半时间。笔者听后,真的是感慨良多。 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孙某(男)和胡某(女)是由单位同事恋爱后结为夫妻的。二人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饲养宠物狗。在结婚第一个月二人就共同选择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取名“欢欢”。二人对“欢欢”的关怀可以说是无微不至的,例如,在一次假期中,二人共同出去旅游了三天,特意找了一位亲戚来照顾“欢欢”,回来后,认为这位亲戚对“欢欢”的照顾不够好,二人便决定不再同时出去旅游了,总要有一个人在家照顾“欢欢”。二人结婚三年多一直没有要孩子,有人问起来,二人都说过有“欢欢&rdq...
  • 08-01 2022
    百问通
    一、加名字有用吗? 答案毋庸置疑,有用。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采取登记主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均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不管系哪一方出资购买,夫妻双方均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加名字后,夫妻双方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需要看登记的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三、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时,既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也需要确定双方...
  • 07-28 2022
    百问通
    一、写在前面 离婚后,如果一方将已经分割股权的公司进行掏空,如何司法救济呢? 是否可以基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赔偿? 二、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02《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2021.12.24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三、如何认定恶意掏空公司财产行为? 恶意掏空公司财产,既包括直接将公司账户资金转移至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其他账户,也包括对外明显不合理支付费用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其中,后者的认定在司法审查上往往因举证困难,容易被忽视。 对外不合理支付行为本质上系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认定要素须满足(1...
  • 07-28 2022
    百问通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陈某系李某某、陈某某之子。2015年11月,李某某和陈某某分别向陈某银行卡账户转入2.9万元和2万元。陈某使用上述银行卡购买轿车一辆,并于2015年12月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5月,陈某向李某某、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其于2015年11月因购买车辆而向李某某、陈某某借款4.9万元,其中李某某出借2.9万元、陈某某出借2万元。 2018年6月,李某某、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吉某归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相应利息。另查,陈某和吉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且签有婚前财产协议,但婚后矛盾不断,2016年初起分居,同年7月,陈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陈某再次起诉离婚。 【分歧】 本案中,关于陈某向李某某、陈某某所出具借条上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款项是用于了购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条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评析】...
  • 07-27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1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洪,男,汉族,1962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熊善水,男,汉族,1962年10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万梅珍,女,汉族,1965年3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再审申请人秦洪因与被申请人熊善水、万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2020)赣民终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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