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8 2022
    百问通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男女分手 女生问男生寻求补偿的事 但是你们听说过 男生问女生要分手费的吗? 前段时间还真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甚至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恋爱四年后分手 女方买的房同居男友要分一半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经营服装批发生意,25岁时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她自己出50万首付钱,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 相处下来,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 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即要小花补...
  • 07-18 2022
    百问通
    【案例索引】 上诉人孙某因与被上诉人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2020)浙01民终4427号】 【裁判要旨】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被上诉人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
  • 07-18 2022
    百问通
    01 这是一个让人背脊发凉的监控视频,惊悚程度远大于恐怖片。 7月6日18时,山东莱阳一栋老旧居民楼里,一位母亲领着放学的女儿回家。 只见她打开了家门,谨慎般抬头看了眼监控,一切似乎没有异样。 就在她松了口气,准备进屋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一身穿红色雨披的男子从上楼梯猛扑下来,一把将她拽入屋里,整个过程毫不拖沓。 女子除了发出一声尖叫,什么抵抗也来不及做。 这一幕,是否似曾相识? 这不就是《动物世界》里常发生的事吗? 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捕猎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吞食猎物。 但这不是“动物世界”啊!女子也不是谁的“猎物”。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编织成的温暖人间。 况且,她被雨衣男“捕猎”的地方,不是无人烟的偏僻小道,而是她的家。 细思极恐,雨衣男恐怕对女子的一切了如指掌,并“埋伏”已久...... 在视频的后半部分,雨衣男迅速走出屋子,一把扯住小女孩往里拖,不顾她如何哭喊,也不理会。 短短几十秒的视频,恐怕可以给人留下挥之不去的心里阴影。 据公安局通报,犯罪嫌...
  • 07-12 2022
    百问通
    案例一   案件主角:佛山南海 刘女士   判决结果:佛山中院经过二审,撤销其对丈夫510多万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判决。   配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非共同债务   刘女士的丈夫黎先生于2012年3月与邝先生发生锌锭买卖交易,收下货款本金510多万元。因黎先生一直没履行买卖协议,邝先生于2017年8月把黎先生夫妻告至南海法院。南海法院一审判决,案涉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应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刘女士对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刘女士表示,丈夫做生意的收入仅用于丈夫自己的个人开销,维持家庭开支靠的是刘女士自己在外打工赚取的工资收入,在邝先生起诉前,刘女士对丈夫的生意往来毫不知情。   刘女士上诉后,佛山中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刘女士应否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案件进行终审。   经审理查明,案涉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邝先生未能证明该债务系由黎先生、刘女士的共同生产经营行为所产生。   《民法典》第一千...
  • 07-11 2022
    百问通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化分析,上述三种情形又可从房屋是否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是否支付对价和买受人是否善意等不同角度划分出更多的案件类型。鉴于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
  • 07-05 2022
    百问通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 陈某系李某某、陈某某之子。2015年11月,李某某和陈某某分别向陈某银行卡账户转入2.9万元和2万元。陈某使用上述银行卡购买轿车一辆,并于2015年12月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5月,陈某向李某某、陈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其于2015年11月因购买车辆而向李某某、陈某某借款4.9万元,其中李某某出借2.9万元、陈某某出借2万元。 2018年6月,李某某、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吉某归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相应利息。另查,陈某和吉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且签有婚前财产协议,但婚后矛盾不断,2016年初起分居,同年7月,陈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陈某再次起诉离婚。 【分歧】 本案中,关于陈某向李某某、陈某某所出具借条上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款项是用于了购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条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评析】...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