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约定三套房归男方所有,但女方享有居住权,现男方要求解除该约定,支持吗?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601房屋、101号房屋、602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对前述三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分割作出的妥善安排。在协议约定男方享有三处房屋物权的基础上,女方享有该三处房屋居住权,体现的是双方意思自治表示和财产分割的协商处理意见。男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女方仅享有居住权,既无前提条件亦无明显权利失衡。男方主张女方享有居住权的基础为探视子女,缺乏依据,且女方不予认可;男方主张女方无实际居住使用需要,但是否有居住使用需要以及是否实际居住使用房屋均不影响女方依据离婚协议、生效判决书依法对于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诉讼请求】 杨某1(男方)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杨某1与姜某1(女方)于2014年8月19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第2款中有关“女方对前述三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的约定; 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一审查明】 杨某...
前言: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理解适用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
“你老公自愿给的钱,我凭什么还给你?” 小丽无意中发现自己的丈夫不仅婚内出轨,而且还转了一大笔钱给小三,就在她找小三理论想要回这笔钱时,却遭到如上拒绝的话。 那么问题来了,在婚姻中,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是否可以要回呢? 【案情回顾】 小丽是最近才发现丈夫出轨的,丈夫老李的手机里面记录了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转账、发红包给一位名叫晴晴的女子,支付金额总计3万余元,而晴晴则转回金额仅为1万余元。 具体明细如下: 2019年,老李向晴晴转账、发红包8笔,共计8200元,晴晴转回52元; 2020年老李进行转账、发红包18笔,共计22868元,晴晴转回10200元; 2021年老李扫码支付、发红包2笔,共计217.5元。 小丽说,自从和老李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老李的工资也一直都是上交给她的,没想到他竟然偷偷藏了私房钱。 小丽认为是该女子勾引了老李,想要破坏自己的家庭,便以晴晴公然违反社会道德,与自己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不当收取钱款及财物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晴晴返还所得钱财,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
李某甲诉李某抚养费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讨论通过) 【关键词】 民事/抚养费/约定不明/高额抚养费/教育培训费 【裁判要点】 1.父母就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存在明确约定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便抚养费标准较高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原则上不应予以推翻。 2.对于争议较大的教育培训支出,抚养人之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父母离婚时既已参加的培训,应考虑到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连贯性,原则上予以支持;对超既有范围的培训,实际抚养一方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未能协商一致的非必要支出,应视为实际抚养一方自愿为子女负担的部分,不宜划入未实际抚养一方的抚养费分担范围。 3.对于实际负担能力的认定,应从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两方面作出整体性判断。义务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应结合其失业原因、个人创收能力以及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加以判断,而非机械地以当前的收入情况作为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本案适用《中华人民...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 审判实践中解决彩礼的问题比较棘手,除了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其与许多相关行为及现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彩礼与婚约的关系 婚约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