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22 2022
    百问通
    一、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沈介祥诉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蒋晓松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最高法民申855号 【裁判要旨】: 重复起诉的判断和处理,应当兼顾和平衡起诉权保障、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禁止重复起诉的宗旨规范。前后两诉当事人是否同一和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一般标准。 二、王冲等人起诉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案 (2011)宿中商终字第0421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已就保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认定,担保人又另案起诉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7号 【裁判规则】: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濉溪县杜庙木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从家根排除妨害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2期 【裁判摘要】:...
  • 08-22 2022
    百问通
    小区的张大爷50多岁了 最近找了一份保洁的工作 邻居张阿姨刚退休 在附近超市做收银 刘大爷60多岁了 年轻的时候是一位外科专家 现在每周末都去医院坐诊 ……   在退休之后找份工作 已经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既可以充实自己的时间 又可以继续发挥“余热” 像这类达到退休年龄后 还继续劳动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 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 别急,小编先带您看一则真实案例!     案例: 原告刘某自201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后双方将该合同续签至2019年12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刘某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18日终止,公司欠刘某的157 200元劳务费分三笔给付,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尚欠100 000元没有支付。 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同日,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
  • 08-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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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沈介祥诉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蒋晓松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最高法民申855号 【裁判要旨】: 重复起诉的判断和处理,应当兼顾和平衡起诉权保障、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与禁止重复起诉的宗旨规范。前后两诉当事人是否同一和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一般标准。 二、王冲等人起诉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案 (2011)宿中商终字第0421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已就保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认定,担保人又另案起诉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7号 【裁判规则】: 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濉溪县杜庙木材大市场有限公司诉从家根排除妨害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2期 【裁判摘要】:...
  • 08-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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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区别于普通民事雇佣中的用工,区别的关键在于其具有从属性,从属性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其侧重点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比如实践中存在的.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之类的关系? 判断这个问题,就可以看用工有没有人格从属性。如果司机每天接受单位的业务安排.在单位的指挥下开展业务、营运所得归单位,司机只是按照出车次数或者里程获得劳动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劳动关系。如果司机并不接受公司的管理,而是有业务的时候就接受单位的安排,单位没有业务的时候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还可以承接其他单位的业务,此时双方之间就可能是承揽关系。 第二个层面,用工的组织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
  • 08-22 2022
    百问通
    公司董事及经理的竞业禁止规定属于《公司法》的强制规定,但股东之间约定竞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齐精智律师提示股东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非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文不追浅陋,分析如下: 一、股东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非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017)苏04民终1880号案中,胡亚洁收购刘杨持有的新能公司 5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超过了该等股权的评估价格,且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刘杨(即新能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在协议签订后3年内,不能注册与新能公司相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型企业,也不与新能公司现有的业务单位发生业务及经济往来,同时也不为他人与新能公司现有业务单位发生业务往来提供任何信息及便利,协议中并未约定相关竞业禁止补偿。但刘杨在拿到转让款后短短一个多月就重新设立公司,招聘原班人马开始生产完全同类的产品,在市场上低价销售。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现刘杨的行为违反了与胡亚洁之间关于股东竞...
  • 08-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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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索引:锦州美联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孟凡杰劳动争议案【(2021)辽民申930号】 ♢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是法律规定的劳动情形终止情形之一,两者均可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本案中,孟凡杰于2014年7月与锦州美联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于2019年4月16日年满50周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孟凡杰亦陈述称“2019年11月17日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与锦州美联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因此终止,并无不妥。原审以孟凡杰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认定孟凡杰仍然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锦州美联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系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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