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6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合同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综合签约人在签约之时是否具有代表权、合同相对人对签约人的代表权是否进行了谨慎审查等情形进行判断。合同上公章的真假并非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唯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6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铁九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金府装饰城B区2栋1号。 法定代表人:李瑞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韩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牛成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骄煜,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中铁九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成都工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09-15 2022
    百问通
    合同风险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已成为合同订立双方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文结合合同纠纷诉讼司法实践,整理出合同风险防控的60个关键点,望帮助读者朋友系统掌握合同风险防控方法论。  ✨温馨提示:   文末赠合同审查工具书及操作指引,可自行收藏   ①《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工具书   ② 数字化合同管理全流程指引 目录索引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三、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四、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五、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六、涉外贸易交往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 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尽可能与对方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 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
  • 09-14 2022
    百问通
    ♢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再审申请人赵长翠在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扬工机械公司的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终止。赵长翠退休后在扬工机械公司继续工作,与扬工机械公司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扬工机械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被申请人扬工机械公司在赵长翠达到退休年龄后书面通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赵长翠申请再审认为扬工机械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民申56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长翠,女,196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芳(系再审申请人赵长翠女儿),女,1987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扬州...
  • 09-14 2022
    百问通
    法 典 条 款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
  • 09-09 2022
    百问通
    李赛凤于2016年11月1日入职北京某财富管理公司,任投行部副总经理,双方于当日签订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标准均为6500元。   入职时,李赛凤向公司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系伪造。   2018年8月16日,公司以学历虚假为由解除了李赛凤劳动合同。   李赛凤主张入职时公司知晓上述毕业证书虚假,其在公司任副总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开拓项目资源,公司仅要求工作经历、能力及社会资源,对学历并没有要求。公司则主张该公司并不知情,现因李赛凤提供虚假毕业证书,属欺诈行为,双方劳动合同无效。   李赛凤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支付李赛凤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91907.8元;2、驳回李赛凤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李赛凤提供虚假学历,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因李赛凤提供虚假学历信息导致公司作出错误判断,在违背...
  • 09-09 2022
    百问通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最高法院出版的《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读者们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郑学林 刘敏 于蒙 危浪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五、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虽然劳动...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