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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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诉吕某离婚案(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十三 案 号:(2014)嵩民五初字第22号 关键词:过错 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起诉与被告吕某离婚,并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为由请求返还彩礼21200元,被告吕某承认原告郭某所述是事实,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为由不同意返还彩礼,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4840元。 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21200元。 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郭某没有共同生活是事实,但是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因此同意离婚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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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某诉卢某离婚案(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中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情节 案 号:(2016)粤01民终第14049号 关键词:过错 无过错 证据不足 诉讼请求 维持原判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 【基本案情】 卢某与郑某于2009年7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子女。2013年10月19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2014年,郑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作出(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予准许原、被告离婚。郑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卢某提供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刑初字第2491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郑某控告卢某与他人犯重婚罪的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了郑某的刑事自诉。 2016年,卢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1.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2.请求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广州市白云区听潮街× ×号103房屋。 郑某答辩同意离婚&he...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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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优先考虑儿童最佳利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2期(总第220期) 【裁判规则】 关键词: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代际传递 核心问题:家庭暴力纠纷中,法院判决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裁判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酗酒,并在酒后多次实施暴力殴打女方。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多次目睹家暴行为,且也会被殴打,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准许夫妻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娥、被告罗某超于1994年1月17日登记结婚,1994年8月7日生育女儿罗某蔚,2002年6月27日生育儿子罗某海。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2003年开始因罗某超经常酗酒引起矛盾。2011年起,罗某超酗酒严重,经常酒后施暴。女儿罗某蔚在日记中记录了罗某超多次酒后打骂李某娥母子三人的经过。2012年1月5日,李某...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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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三 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典型案例) ————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2期(总第220期) 【裁判规则】 关键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不成文家规 核心问题: 加害方滥施不成文家规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中,加害方滥施其制定的不成文家规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受害方提出离婚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法院应准许双方离婚,并依受害方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方殴打骚扰受害方。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稍不顺从,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拳脚相加。2012年5月14日,张某强认为陈某转未将其衣服洗净,辱骂陈某转并命令其重洗。...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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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 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案例编号:指导案例66号 【关键词】 民事 离婚 离婚时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雷某某称宋某某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内有共同存款37万元,并提交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作为证据。宋某某称该37万元,来源于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养老金,现尚剩余20万元左右(含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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