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05 2022
    百问通
    2022年3月1日上午,在某地一超市门前,超市员工陈某将一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小片空地上并拉起手刹,随后进入超市内工作。约两分钟后,该三轮车自动下滑,沿着超市门前主路越滑越快,在离超市200米处将路上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倒,老人头部撞到路边道牙致颅脑损伤,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超市门前主路是一较长的斜坡路段,长约400米,坡度约30度。该三轮车停车地方为主路旁边超市门前的一块空地,地势较为平坦,常用来停放自行车等车辆。经鉴定,该三轮车刹车系统有一定的问题。 关于该起案件,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构成交通肇事案。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起事故中,骑车人陈某疏忽大意,没有对三轮车采取正确的停车措施,造成车辆在道路上滑行,最后致正常行走的老人死亡,陈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案。因为该起事故虽然发生在道路上,但发生事故前,骑车人陈某...
  • 09-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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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蔡某与携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17)津01民辖终539号 《人民法院报》 2017年8月17日第6版 【裁判要旨】 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泗阳县众兴镇徐某某李某某味观餐饮加盟店与杭州天骄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 09-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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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即项目管理组织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一、项目部章的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如果合同签订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
  • 09-0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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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0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0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0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   04、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0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
  • 09-02 2022
    百问通
    买卖合同是社会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衣服玩具,经营中的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生产中的产品原料、机器设备,所发生的交易都是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合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当场完成的即时交易、有的是不见面的电商交易、有的是需要连续履行的长期交易等。发生纠纷后的解决程度也不一致,有的当场解决,有的各执一词,有的具有法律风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理的案例提示您,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  知己知彼,明确交易对象   1.与谁交易要弄清 交易前要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法人代表、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合同中记载的公司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 2.印章文字细辨明 买卖合同中,交易对象可能会用写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字样的印章签订合同。此时应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3.代理权限审查清 在...
  • 09-01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179号 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确认劳动关系/合作经营/书面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 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7条、第82条 基本案情: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二条:待项目启动后,双方相机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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