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20余年的《合同法》正式废止,今后关于合同方面的规定都由民法典继续护驾。关于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效力,大家谈生意、做买卖签订合同时都希望自己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完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不能生效,不仅无法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还要因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交易法的合同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的功效,合同效力制度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必要单独研究一下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只有知道无效的合同情形、种类,才能避免自己所签合同无效。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合同无效方面的规定,与以前既有相同也有不同。总结梳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该条的“条标”被确定为“认定承担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民事责任的考虑因素”。其实,严格来说,该“条标”对本条主旨的概括是不准确、不周全的。该条实际上只是规定了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因素,并没有顾及到强调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三种权利的不需要考虑上述因素,而且对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考虑因素也没有规定周全、完整的进行规定,仍然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余地。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规定了“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之后,又使用了一个“等”字,该“等”字的意思显然是等外等,而不是等内等。鉴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复杂性等因素,立法上不可能对所有类型及所有情况下发生的侵犯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态度。和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详细,因为在这部法律里,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合同生效是产生效果的基础,因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的诉讼还是十分重要的。 一、谁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1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诉...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洛阳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龙武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所致,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对方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 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洛阳市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潘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洛阳龙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卢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原审第三人:洛阳市鹏燕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尚新学,该公司董事长。 ...
6月5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原文如下: 严格依法履职 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2022年6月1日,我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次日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问题书籍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按照自治区要求,我院及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我院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桂林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履职,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