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1 2022
    百问通
    疫情期间封控在家,收到上班通知,员工向老板说明因为疫情无法准时到岗,竟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陈某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之后因工厂放假,陈某回河南老家。 2021年8月,陈某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无法返岗,其间陈某在微信上收到了某建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某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陈某诉称,公司8月4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回老家的员工暂缓上班,8月25日又在微信工作群通知9月1日所有员工都必须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2021年9月23日,陈某向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某建材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某建材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
  • 08-11 2022
    百问通
    引 言 2019年11月8日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九民纪要》)在现行《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0条第3款的基础上,归纳了三种实践中常见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人格混同(参见往期文章《公司人格否认之“人格混同”实务研究》)、过度支配与控制和资本显著不足。(见《九民纪要》第10至12条) 鉴于《九民纪要》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为充分理解和把握纪要的内容和精神,笔者结合司法实务,对《九民纪要》归纳的过度支配与控制情形及法律后果——“纵向否认”与“横向否认”进行研究与梳理,以期为实务提供参考。 一 什么是过度支配与控制 《九民纪要》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
  • 08-11 2022
    百问通
    近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某公司管理人期间因履职出现重大失误,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30万元。 2020年9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2021年11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飞马公司重整程序,基于涉诉未决等原因暂未能确认的债权,待债权确定后由管理人负责依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 2022年5月11日,经管理人申请,法院按照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将飞马公司管理人账户中预留的偿债股票划转至11家债权人指定账户中。5月13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紧急报告称,划至指定账户的股票未扣减其中2家债权人在本次分配中的可受偿金额,导致多划付5490437股股票,该部分股票需重新划回管理人账户。随后,法院依申请将该部分股票重新划回飞马公司管理人账户。飞马公司管理人在本案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未尽勤勉尽责义务,5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未依照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
  • 08-11 2022
    百问通
    关系公司及员工|竞业限制的3个重要问题 (深圳区域为例) ▶▶问题一:离职时,公司让员工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书载明员工需要在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且未约定经济补偿,那么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回答:需要。 相关案例: 案号 (2021)粤03民终27724号   案情简介 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职,并于当日在公司要求下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约定其在离职一年内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但承诺书并未约定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 首先,承诺书内容是员工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规定,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 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合同,但竞业限制性协议并不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无效,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 *编者提醒:①离职时,要留意核查签署有关文件,避免权益受损。②当与用人单位签署有...
  • 08-11 2022
    百问通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登记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二巡2020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 甲说:有权处分说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复合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但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仅得由登记方行使,而非夫妻共同共有,故登记方对于该股权的处分系有权处分。如无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登记方应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股权变动手续,但基于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乙说:无权处分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使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亦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登记方未经配偶方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属无权处分。因登记方不具有处分权,在配偶方不同意转让股权的情形下,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不能取得该股权,仅可主张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会议...
  • 08-10 2022
    百问通
    一、写在前面 2022年7月28日新闻,互联网生鲜零售公司“每日优鲜”员工曝光公司已被“原地解散”,公司由于未能与投资人达成一致协议,资金链断裂受到影响,面临被多供应商“诉讼”的可能。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家供应商可能也没想到,互联网巨头说倒下就倒下,欠款还能不能还了? 别急,今天这篇就告诉你企业的应收账款在不同阶段如何收回。 二、应收账款结算分步走 01合同签订阶段 保持良好的合同习惯,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采购合同》或《供应商合同》,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合同各方的有效合法通讯方式、地址、经办人信息,并写明争议解决方式,建议诉讼(相比较仲裁,诉讼成本更低),以及诉讼地点选择。 02合同履行阶段 记录并保管每次的订购单、送货记录、结算单,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经办人进行结算。若订货方要求开具发票主体和合同不一致的,保存相关记录作为后续混同的证据。若出现违约多次的,一并在结算时予以注明。 03诉讼阶段 若采购方明显多次违约或履行债务能力欠缺时,应当及时...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