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8 2022
    百问通
    公司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实务中常见的非破产清算为自行清算注销。当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时,如何解散、清算和注销公司往往成为股东所忧心的问题。此时常见的操作是,股东通过第三方代办机构申请注销公司,而第三方代办机构收取少量费用,往往利用简易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并未进行实际上的清偿程序。更有些公司因对外背负巨额债务想着找第三方机构加紧办理注销登记以便避免债务干扰。殊不知这样操作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公司股东反而被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甚至遭受司法惩戒。正如我国著明执行法官林晓清所说“股东在公司存在被执行案件时注销公司,是最愚蠢的”。本文现就股东自行清算就破产清算的相关情况做些初步的探讨。 一、自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 公司自...
  • 07-28 2022
    百问通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的“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2号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指出: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据此,最高法院2000年制定的《解释》将“道路”明确为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将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厂矿等单位内部管辖的路段排除在“道路”的范围之外。但实践中,不少企事业单位、校园、厂矿的厂区、园区不断扩大,且系开放式管理,社会车辆、行人经常借道通行,在该路段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越来越多,当事人常报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便于事故的后续处理。但受《条例》限制,对在这些路段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相关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赔付责任,致使肇事者和受害者的权益均难以得到...
  • 07-28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案例索引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海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4393号】 争议焦点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其属性应该如何认定?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经审查,国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借贷关系存在本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经鉴定,“3.20《承诺书》”及“4.2《证明》”上出现与诚信公司、国丰公司备案印章不一致的非备案印章。国丰公司印章被伪造的事实虽然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依据本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继续审理本案,并无不当。国丰公司主张&l...
  • 07-28 2022
    百问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
  • 07-27 2022
    百问通
    一、20个答复 1.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2017】最高法行它100号) 2.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 (【2014】行他字第2号) 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3号) 4.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 5.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  6.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82号) 7.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8.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9.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  10.关于《工伤保险条...
  • 07-27 2022
    百问通
    一、庭外重组 庭外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之外,是由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不通过司法程序自行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化解企业困境的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可以引导利害关系人等进行庭外重组并给予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庭外重组更多的体现债务人、债权人、重组人、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解、让步,达成一致的协议,保障债务人继续存续经营,走出困境。 即使庭外重组失败,再向破产程序转换也更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推进,为破产重整可以先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