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外重组 庭外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之外,是由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不通过司法程序自行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化解企业困境的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可以引导利害关系人等进行庭外重组并给予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庭外重组更多的体现债务人、债权人、重组人、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解、让步,达成一致的协议,保障债务人继续存续经营,走出困境。 即使庭外重组失败,再向破产程序转换也更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推进,为破产重整可以先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