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5 2022
    百问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等合法权益。可是,在确认劳动关系时经常出现6类误区,会误导劳动者错失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诉求权,需要谨慎避免。对此,以下案例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误区1 工作方式及薪酬变更,会导致劳动关系变化 王哲于2019年12月22日入职,公司与他口头约定月基础工资1500元,另加销售提成。2020年9月末,公司经理口头通知他下月起不再实行不坐班制并取消底薪,其全部收入按业绩提成计算。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向王哲发出解除用工通知,并结算了三个月业绩提成3100元。王哲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补足差额,并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是,公司以其工作方式已经改变为非从班模式,既不出勤打卡也没有工资底薪,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因此,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公司虽然...
  • 07-25 2022
    百问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
  • 07-25 2022
    百问通
    实践中,出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办理贷款等原因,会出现借名人实际出资购房并实际居住在房屋中、但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现象。在北京,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上千万元,即使双方关系再亲近,达成“借名买房”合意也会签订书面协议。但若没有书面合同,该如何认定是否成立借名买房关系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 情 简 介   哥哥大贾主张弟弟小贾名下的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将小贾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小贾将房屋过户至大贾名下。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大贾全部诉请。   原告大贾诉称,其于2002年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5万元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交纳了全部房款及税费。入住后,办理房产证前,为了让弟弟小贾的孩子上学,暂时将房产证登记在小贾名下。涉案房屋由其装修、实际居住,现小贾拒绝归还房屋,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小贾辩称,与大贾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一开始是大贾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交房之后,大贾把该房屋赠与小贾,二人一起到开发商处变更买卖合同,其据此取得...
  • 07-25 2022
    百问通
    合同法律问题审查五大要点   第一个要点: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但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有利比合同是否有效更令企业关注。只要法律后果并不严重而且自己一方资格合法,只要能够控制住自己一方的法律风险,即使交易相对方存在主体资格缺陷,交易仍可进行。只有当任何一方存在的主体资格缺陷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自己一方的利益存在重大影响时,才会尽量避免这类交易或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   第二个要点:条款内容是否合法   在内容合法性方面,交易内容、交易模式以及术语等均应尽最大可能与法律规范的规定相一致,避免因合法性问题或学理之争而影响交易安全或交易结果。这类审查必须提供完整、全面的审查意见,供委托人权衡利弊后决策。   第三个要点:双方约定是否实用   条款是否实用主要体现在锁定问题处理的功能上,以及在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时的个性化条款,大多与个案中的标的性质、合...
  • 07-25 2022
    百问通
    ▌导读: 提到律师执业风险,大多人会想到刑事辩护的风险,其实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同样存在被刑事追诉的可能,但这一风险却很少被提及。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加大了对民事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律师应当格外注意,不要出为当事人出些“馊主意”,更不能以身试险。 本期推送的案例中,律师帮助委托人制造虚假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期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年后,律师及委托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娟华、林祖阳虚假诉讼二审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闽01刑终864号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娟华,女,1968年5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祖阳,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
  • 07-25 2022
    百问通
    涉及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议。这不,上海静安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阿华不服学校的开除的处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学校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一案消息公开后,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和关注。这是一件大好事,有利于我们正确而审慎地适用法律处理此类案件和相关案件。 本案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20年9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阿华在宾馆嫖娼被上海警方当场抓获。警方考虑到阿华尚还年轻,认错态度良好,最终对阿华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16年6月,警方向复旦大学通报了阿华违法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另外与阿华一同被通报的还有其他两名同学。复旦大学收到警方通报后,认为三名学生的嫖娼行为违反了该校《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给予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之后,阿华向学校提交了《异议书》认为,嫖娼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并非涉嫌犯罪,开除处分过重且无上位法支持,要求学校撤回开除处分决定。学校驳回了阿华的请求。同时,还将包括阿华在内的三名学生的处分决定以实名的方式在公示栏公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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