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蔡某与携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17)津01民辖终539号 《人民法院报》 2017年8月17日第6版 【裁判要旨】 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泗阳县众兴镇徐某某李某某味观餐饮加盟店与杭州天骄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01 案例分析 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锦城公司决议纠纷上诉案 【案例索引】 案号:(2019)沪02民终8024号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案例分析 郑某某、广州霍利投资管理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4323号 【裁判要旨】 案涉债务用于许明旗、郑少爱二人共同生产经营,且有证据证明具有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夜光达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夜光达公司亦系许明旗、郑少爱共同经营,无论商业经营行为的最终结果系盈利或亏损,后果均应及于郑少爱。原审认定郑少爱长期与许明旗共同经营夜光达公司,案涉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
【裁判要旨】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选择诉讼路径行使请求权。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侵权系因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亦即该侵权系因合同而产生,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该约定并未排除双方基于合同侵权提起的诉讼不予适用,故本案应以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49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保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侯松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中国中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因起诉个旧有色金属交易有限公司(以下...
杨某、内蒙古XX有限公司等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2)内2522刑初8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系被害人刘某妻子。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紫函,内蒙古醒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内蒙古XX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云虹,内蒙古德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海峰,锡盟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31日被阿巴嘎旗XX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2年1月12日被阿巴嘎旗XX局逮捕。现羁押于阿巴嘎旗看守所。 辩护人额莫呼,内蒙古醒悟律师事务所援助律师。审理经过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以阿检刑诉〔20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刑...
完某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甘3027刑初29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完某某。审理经过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以夏检刑诉(202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完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斐、书记员张正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完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夏检刑诉(2022)29号起诉书指控: 2021年6月12日,被告人完某某驾驶青BR9744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夏河县王格尔塘镇驶往县城方向。早上7时10分许,行驶至省道312线14公里加7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杨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乘载张某某)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死亡,驾驶人杨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被告辩称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
刘洲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湘1229刑初7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刘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3月8日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XX局取保候审,2022年4月20日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5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审理经过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下称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怀靖检刑诉(202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洲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蒋元平、检察官助理夏吉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2年2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刘洲在靖州县××乡××村自己家中吃晚饭并喝啤酒,后又到刘某1家喝米酒,22时许被告人刘洲驾驶苏F7××某某小型轿车由靖州县藕团三桥村往靖州县藕团乡场上方向行驶,行驶至靖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