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经典案例) 案 号:(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 指控罪名:故意杀人罪 判定罪名:无罪 【裁判规则】 关键词:有罪供述,证据体系,排他性,证明力 核心问题: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佐证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裁判要点:证据须形成体系、互相可以印证且排除了合理怀疑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不符,证据之间无法互相印证,缺乏证明力;指甲缝里附着血液的鉴定结论缺乏唯一性,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前后表现不稳定,与其它证据的关联性很低,证据之间无法形成体系。故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对被告人应作无罪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 【案情】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