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4年1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自2014年1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刘某工作岗位为综合部经理,月工资为7500。 2016年4月份,刘某的职务由综合部经理调整为冷链中心协检员,工资标准由7500元/月调整为3000元/月,调整工作岗位后,刘某在某公司工作至2016年5月25日,自5月26日起未再到某公司上班。 2016年8月25日,某公司向刘某发出EMS快递,邮寄内容为《上班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刘某同志:你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连续旷工达到65天,根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请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提出旷工期间合法有效的其它材料及理由,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快递查询记录显示2016年8月26日快递未妥投,原因是拒收退回。 2016年11月25日,某公司在《青岛日报》发布《通知》,载明:刘某同志:请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2016年12月6日,某公司委派员工对...
“印章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若公章使用不够规范,有时甚至会导致加盖公章的文书丧失法律效力。如:若仅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生效?先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合规?本文梳理总结了四个最常见的用章问题,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01 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02 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 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