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09 2022
    百问通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最高法院出版的《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读者们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郑学林 刘敏 于蒙 危浪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五、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虽然劳动...
  • 09-09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点: 1.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公司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体金额,致公司资产显著减损,偿债能力显著降低,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原判决据此判令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明显不当。 2.以子女名义支付购房款,但在购房时,该子女未成年,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取得经济收入的能力,原判决认定上述财产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3.从上述协议订立及履行的情况看,提供资金的一方以预付名义出借款项,在出借时预扣部分利息,接受资金的一方需返还本金及利息,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此情形下,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而非合作经营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申4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于洪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委托诉讼...
  • 09-08 2022
    百问通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最高法院出版的《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读者们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郑学林 刘敏 于蒙 危浪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五、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虽然劳动...
  • 09-08 2022
    百问通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深入开展“护航行动”,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推动作风能力攻坚提升。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现将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即墨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于成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于成刚先后任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党总支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即墨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本人及亲属谋取私利;长期接受辖区企业宴请。于成刚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享受的待遇按规定予以取消,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青岛东亿实业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建敏收受企业贿赂等问题。2012年至2022年,李建敏利用担任原青岛沙子口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汉河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东亿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李建敏还存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
  • 09-08 2022
    百问通
    基本事实: 2014年1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自2014年1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刘某工作岗位为综合部经理,月工资为7500。 2016年4月份,刘某的职务由综合部经理调整为冷链中心协检员,工资标准由7500元/月调整为3000元/月,调整工作岗位后,刘某在某公司工作至2016年5月25日,自5月26日起未再到某公司上班。 2016年8月25日,某公司向刘某发出EMS快递,邮寄内容为《上班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刘某同志:你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连续旷工达到65天,根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请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提出旷工期间合法有效的其它材料及理由,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快递查询记录显示2016年8月26日快递未妥投,原因是拒收退回。 2016年11月25日,某公司在《青岛日报》发布《通知》,载明:刘某同志:请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2016年12月6日,某公司委派员工对...
  • 09-07 2022
    百问通
    “印章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若公章使用不够规范,有时甚至会导致加盖公章的文书丧失法律效力。如:若仅签字未加盖公章,合同是否生效?先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合规?本文梳理总结了四个最常见的用章问题,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01 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02 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 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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