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31 2022
    百问通
    孙小妹于2017年12月13日入职北京东吴融资租赁公司,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孙小妹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事高级培训主管岗位工作。   2018年6月30日,孙小妹劳动关系从东吴融资租赁公司转入北京东吴咨询公司。2018年7月1日,东吴咨询公司与孙小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2日止,岗位为高级培训主管。   2018年8月孙小妹怀孕,并将此事告知了东吴咨询公司其所在部门直属领导。   2018年9月7日,东吴咨询公司向孙小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您于2017年12月13日与东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提交了入职资料,经协商一致,您于2018年7月1日转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自2020年12月12日止,您的入职资料从众鼎公司转移至我公司。经我公司核查,您入职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信息涉嫌伪造,现因您入职提供资料学历造假(证书编号:10098120090600017*),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因,依据《员工手册》、《员工合规...
  • 08-31 2022
    百问通
    孙小权系湖南某通信公司维护部工作人员。   2017年6月21日,由公司派往怀化出差,6月23日21时许入住酒店,之后,孙小权与同事在酒店二楼ktv唱歌,至6月24日1时许回房间休息,6月24日8时许,孙小权被发现死亡。   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8月15日,市人社局作出《决定书》,认为孙小权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以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2月26日,省人社厅作出《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回酒店房间休息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孙小权因公外出期间在酒店住房内死亡及死亡原因不明的事实无争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孙小权死亡的情形能否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市人社局和省人社厅认为孙小权去ktv唱歌,系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死亡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 08-31 2022
    百问通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陶琛  通讯员 刘威)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出赠与行为十分常见。当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方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时,能否得到支持?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此类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袁某与被告朱某自2020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于2020年10月23日因琐事分手。在交往期间,原告通过YY平台给被告打赏52934元,并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支付133171元,在京东、美团等网站为被告购买物品价值53215元。同时,被告除向原告日常小额转款外,大额回赠共7026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袁某向直播平台充值打赏的款项52934元,应视为被告朱某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应得利益。对于原告向被告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款或购物、订购外卖等大量小金额款项,其中还存在金额为“52”“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应视为双方表达爱意的赠与,为一般赠与;对于原告袁某向被告大额转款或购物共计金额54199元,上述大额转款和购物已经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时礼尚往来的范围,属于大额赠与,结合生活常...
  • 08-31 2022
    百问通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
  • 08-31 2022
    百问通
    人在职场,遇到的请假、休假、加班的情况各有不同,什么时候能拿工资?哪些情况可以多拿工资?到手的工资会因请假减少吗?面对这些问题,不少人都不知如何回答。   有12种情况,工资只多不少,本文分享相关法律知识: 5种情况可以多拿工资 1.年假未休 用人单位不能强行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如果经与员工协商,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就要在员工申请的未休的年假期间支付员工3倍工资。 2.工作超时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休息日加班工作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节假日加班工作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注意!有的节假日期间的放假属于调休,按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 例如某一年的端午假期,放5月28日、29日和30日,其中28、29日...
  • 08-31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1.判断法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借款人对于出借人主张借款事实及欠付金额均表示认可,两公司就案涉借款纠纷并无实质性争议。因出借人系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就本案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法院应就双方借款、还款事实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现第18条)之规定严格审查。2.两公司就案涉借款纠纷并无实质性争议,借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偿还相关债务,双方不能就本案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故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不能成立,不应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民终120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平罗翔龙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汝箕沟口。 法定代表人:王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夏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5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吴战民,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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