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为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因工受伤亦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4种特殊情形作出规定,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因工受伤劳动者的用工主体责任。此时,认定工伤及享受工伤待遇就无须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了。对此,以下案例评析给出了相应的法理依据。 【案例1】 违法转、分包工程,转、分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1年6月11日,业兴建设公司承建某小区商品楼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地下室土建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杨大军,由杨大军组织张洪奎等多名农民工进行实际施工。同年11月26日13时许,张洪奎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施工现场倒砂过程中,该车侧翻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洪奎的妻子胡丽荣以业兴建设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裁决确认张洪奎与业兴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请求被驳回后,胡丽荣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因未获支持,胡丽荣又以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
近日,题为《斯伟江:上千车牌死里复活,数十律师掉入“陷阱”》的文章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主因是一当事人李学良(化名),系一二手车交易商,在不经意间,李学良发现了一个上海车牌的藏宝洞“密码”,发现致富捷径,通过诉讼来转让车牌获利,最终将数十个律师,带进了几百上千个虚假诉讼案中。 文章最后给出一个灵魂拷问:“希望律师能常常警醒,警惕不正常的现象,宁可谨慎一点,多走一里路;也希望司法机关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律师执业安全的边界在哪里?做到如何谨慎才算不明知?也希望律协等机构能积极出面维权。人生很难说,一直朝南坐,终归也有需要别人来定你安全界限的时候,这时候,大概你会希望对方有一颗同情理解的心。法乃良善之术,执法人员也希望如是!”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律师责任的边界在哪里?在这个问题没有彻底清晰的情况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避免陷入虚假诉讼的风险? 我们节选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单玉成律师一文《律师如何防范陷入虚假诉讼风险》中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