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2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界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其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不相同,追缴社会保险费与违法行为的追诉和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该诉讼请求显然属于要求追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而非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故不应当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   二审法院认为,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自然不应有时效限制。《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
  • 07-12 2022
    百问通
    编者按: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该条款?最高法院出版的《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读者们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郑学林 刘敏 于蒙 危浪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五、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
  • 07-12 2022
    百问通
    导读:近期恒大以及很多开发商的楼盘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依法查封,很多施工方在催讨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接受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以很低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地产的楼盘,那么法院是否能够执行该房屋,购买工抵房的业主有何保障?请看最高院判例:   裁判要旨: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故本案施工方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可排除该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全文:   基本信息   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20-12-23 审理程序:再审 数据来源:普通案例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紫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
  • 07-11 2022
    百问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以浙江省为例: 结合2022年2月11日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21年浙江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浙江一般地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193元;3、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4、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 现就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一)计算期限: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其它:器官功...
  • 07-11 2022
    百问通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和处理其他民事纠纷一样,也都是要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根本遵循的。而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定的事实都是通过一定形式来表现出来的,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通常就是以“劳动合同”为名的,由双方签字的记载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书面文件;而有的是签订了以非劳动合同之名的合同,最后却被认定为劳动存在的是劳动关系。下面就笔者所经历的两个实例分析之。 (一)没有劳动合同但却被认定存在书面劳动合同 金某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通过笔试和面试成为某民营专科医院的一名病房护士。金某热爱护理专业,在校学习时就学业优秀,参加工作后很快就在注射、换药等专业技术方面获得同行认可和患者及家属的称道。工作虽然忙碌和辛苦,但由于感到有奔头还是乐在其中的。不巧的是,金某的父亲因病住院,母亲希望独生女儿金某能回到家乡的医院工作,也好对父亲的护理和治疗有所帮助。 金某虽然割舍不下已经熟悉和热爱的工作,但还是决定辞职回到家乡医院另觅工作。当金某将自...
  • 07-11 2022
    百问通
    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为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些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因工受伤亦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4种特殊情形作出规定,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因工受伤劳动者的用工主体责任。此时,认定工伤及享受工伤待遇就无须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了。对此,以下案例评析给出了相应的法理依据。 【案例1】 违法转、分包工程,转、分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1年6月11日,业兴建设公司承建某小区商品楼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地下室土建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杨大军,由杨大军组织张洪奎等多名农民工进行实际施工。同年11月26日13时许,张洪奎驾驶无牌三轮车在施工现场倒砂过程中,该车侧翻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洪奎的妻子胡丽荣以业兴建设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裁决确认张洪奎与业兴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请求被驳回后,胡丽荣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因未获支持,胡丽荣又以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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