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1
    百问通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陆续续向婚外异性转款,离婚后被女方发现,现女方诉请法院要求婚外异性将款项全部返还给自己,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9305号 案情 陆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1990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第三人胡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其间,陈某陆陆续续向胡某转账40万元。 2019年6月,陆某与陈某登记离婚,陆某与陈某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车辆、案外人彭某处的债权作出了分割约定,但未处理上述40万元。 陆某知晓后,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称陈某未经陆某同意,向胡某...
  • 2022-08-09
    百问通
    裁判要旨 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的财产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权利来源是否合法应当纳入审查范围。本案债务人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应当是清楚和明知的,在此情况下,任由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女儿唐敏名下,应属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综合本案全部事实和双方的特殊关系,对女儿唐敏账户冻结后其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求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闫淑君、唐敏与武仁意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案》【(2019)最高法民申5601号】 争议焦点: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金时,法院可以直接冻结接收方的账户吗?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夫妻内部关系而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闫淑君在向本院申请再审时提交了两份有财产分割内容的协议书,其中,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只有一...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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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摘要】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男方与女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约定了待政策条件许可时增加男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签订协议之日起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有一方移情别恋等过失方不再拥有共同财产,该协议前后出现共同、共有的内容,对于房屋是否为共同共有并不明晰。协议中又约定了相互忠诚的内容,而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双方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故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宜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因双方至今未缔结婚姻不具备家庭关系共同共有的前提基础,故依据双方出资额和男方存在的过错酌情确定房屋份额比例并无不当。 【裁判文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2民终30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锡宜,女,1964年2月29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明,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
  • 2022-08-08
    百问通
    案例1:张家港某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公司因的股东为原被告两人,并无其他股东。原被告均有共同经营该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原告要求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比例,继续分割股权,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合法有效。   案例3:离婚时被告名下存款余额系原、被告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现原告主张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4: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婚生女实际生活水平或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等正当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离婚后婚生女并未一直生活在原告处,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分担大额教育费、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5:因原告主张的涉案房产尚不具备过户条件及分割条件,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主张。   案例6:原告要求分割卢某领取的拆迁补助费、临时...
  • 2022-08-01
    百问通
    经历过离婚诉讼的人或者是代理过离婚案件的人都清楚,在离婚案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其实,在笔者看来,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共有财产中夫妻共有的且共同喂养的宠物的分割问题,即归属哪一方继续喂养该宠物的问题。前不久,一位律师同行说起了他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夫妻二人就一只宠物狗归谁喂养的问题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大半时间。笔者听后,真的是感慨良多。 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孙某(男)和胡某(女)是由单位同事恋爱后结为夫妻的。二人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饲养宠物狗。在结婚第一个月二人就共同选择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取名“欢欢”。二人对“欢欢”的关怀可以说是无微不至的,例如,在一次假期中,二人共同出去旅游了三天,特意找了一位亲戚来照顾“欢欢”,回来后,认为这位亲戚对“欢欢”的照顾不够好,二人便决定不再同时出去旅游了,总要有一个人在家照顾“欢欢”。二人结婚三年多一直没有要孩子,有人问起来,二人都说过有“欢欢&rdq...
  • 2022-08-01
    百问通
    一、加名字有用吗? 答案毋庸置疑,有用。 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采取登记主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均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不管系哪一方出资购买,夫妻双方均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加名字后,夫妻双方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需要看登记的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三、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时,既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也需要确定双方...
  • 2022-07-26
    百问通
    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再作进一步细化分析,上述三种情形又可从房屋是否办理转移登记...
  • 2022-07-25
    百问通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导读:</span><span>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 data-mpa-powered-by="yiban.io">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 data-class="_mbEditor" data-id="77315">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strong>【法律条文】&nbsp;</strong></span><span>《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span><span>&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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