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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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冰、宫纪艳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辽11民终157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甲旭(系王冰父亲),男1970年3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工作人员,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金玉,双城区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宫纪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光海。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伍,盘锦市兴隆台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赵明宇。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冰因与被上诉人宫纪艳、段光海,原审被告赵明宇纠纷一案,不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21)辽1103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甲旭、赵金玉,被上诉人宫纪艳、段光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伍,原审被告赵明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王冰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盘...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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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涉案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系双方共同经营,无论商业经营行为的最终结果系盈利或亏损,后果均应及于夫妻双方。夫妻一方基于公司对赌失败而负有回购股权的义务,应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索引:《郑少爱、广州霍利投资管理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4323号】 争议焦点:夫妻双方经营公司时一方以该公司进行对赌而触发股权回购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须有证据足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具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首先,在本案中,许明旗取得夜光达公司...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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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成为不少朋友关注的内容,本期为您详细解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的离婚是无法达到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相隔离的目的的。避免“被负债”要从婚内做起。 01 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02 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 除...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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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胡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9民初2138号 当事人   原告: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浙江宝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炜枫,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诉被告胡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乐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年4月7日,本院召集双方进行调查。后本院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由审判员李乐音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同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被告胡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炜枫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周某庭审中途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申请案外和解二个月,但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母亲杨香花于1993年经周凤江、周桂芬夫妇介绍,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双方未办理婚姻登...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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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 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
  •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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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争议焦点:女方是否有权确认男方、甲女签订的《协议书》效力,以及女方是否有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 关于女方是否有权确认男方、甲女签订的《协议书》效力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则男方与甲女签订的《协议书》应当仅能约束男方、甲女,虽然男方与甲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签订的《协议书》,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但女方仍无权就《协议书》是否有效主张其权利。 关于女方是否有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的问题。男方基于甲女怀孕的缘故,支付甲女67899元,无论是要求甲女终止妊娠,还是支付甲女怀孕期间和生产所发生的生活费、营养费等,均不属于无偿给付,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故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基础上,男方向甲女支付68899元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因此,女方无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 诉讼请求   女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确认男方与甲女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确认男方赠与甲女钱款行为无效; 3.甲女将其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钱款68899元返...
  • 2022-03-01
    百问通
    编者说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陆续续向婚外异性转款,离婚后被女方发现,现女方诉请法院要求婚外异性将款项全部返还给自己,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基本案情 陆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1990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第三人胡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其间,陈某陆陆续续向胡某转账40万元。 2019年6月,陆某与陈某登记离婚,陆某与陈某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车辆、案外人彭某处的债权作出了分割约定,但未处理上述40万元。 陆某知晓后,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称陈某未经陆某同意,向胡某赠与大额钱款,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要求胡...
  • 2022-02-25
    百问通
    导读 全职太太离婚时要求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多次引发关注。那么,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民法典对此问题又有怎样的规定呢?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胡美青为大家讲解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索要“工资”。   1.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是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按照民法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夫妻在照顾老人、子女或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便利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一方,离婚时应当享有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离婚时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3)提出经济补偿请求以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即无论双方对于婚姻破裂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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