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人物:法学界的讨论集中在要不要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您的看法是什么? 劳东燕:我是认同适当提高法定刑的,个人立场与罗翔老师更为接近。 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收买犯罪与拐卖犯罪是不同的罪名。和其他国家横向对比的话,我国刑法对于拐卖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是比较严厉的。同时,收买犯罪是单独作为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41条,配置的法定刑是比较低的,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行为本身具有独立性,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它侵害了独立的法益,侵犯到个体作为人的基本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止是民事上的权利,它也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从收买行为的不法程度来看,三年的法定刑与它的危害性之间是不相称的。 比如,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按现有的司法解释,在很多地方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为偷三万块钱的危害性更大,而收买一名妇女或儿童危害性反而要小,我觉得这样的价值判断,在现代社会完全没有办法接受。在收买问题的危害性判断上,我觉得普通民众的正义直觉没有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收买犯罪规定...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代表性强、覆盖面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