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什么区别?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