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石某生前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疫情期间按公司要求进行居家办公。2020年2月8日13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与同事及客户开视频会议时突发疾病倒地,同事发现石某离开视频画面,呼叫多次无人应答,又拨打其手机依然无人接听,遂拨打其家庭电话询问其配偶田某,田某到书房发现石某已倒地不醒立刻拨打了120,“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宣告石某死亡。后田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审结果 法院认为,事发当时石某正在与同事和客户开视频会议,公司提供了发给石某会议号的微信截图、会议召集人的证人证言。石某突然发病,同事联系不到本人即通知田某,田某到书房发现石某倒地不醒遂拨打120,“120”急救后宣告石某不治死亡,时间线具有连贯性。石某因疫情防控需要居家办公,开视频会议是为了公司利益,应认定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据此判决:一、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