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执监7号,杨蜀冰、北京新华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02 案件当事人 申诉人(复议申请人):杨蜀冰。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华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茂华置业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新华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久富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山华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陈小华、陈盼、金华茂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杨蜀冰对该院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的(2019)渝05执1299号执行决定不服,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称,其已于2018年6月21日从华隆公司离职,华隆公司也于2019年3月25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开增,其已不再是华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求:依法撤销(2019)渝05执1299号执行决定,解除对其限制消费令。 重庆五中院认为,该院执行机关在作出限制消费令之时,杨蜀冰仍然属于华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该院执行机关对华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点评: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是新公司法实施前不需要验资的特定产物,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五条 点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法释[2016]21号)第十四条 点评:有限合伙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合伙全体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需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
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 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双方还约定:“模具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孙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入职后,孙某被安排在模具公司位于某城区的开发中心从事财务人事等辅助性工作。 2019年7月1日,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为减轻各中心的工作负担,模具公司将各中心的财务工作统一转回公司总部的财务处统一管理。为此,孙某办理了开发中心全部财务凭证的交接,模具公司与孙某沟通协商,提出安排其到开发中心其他岗位工作,但均被孙某拒绝。 后模具公司安排孙某到位于相邻城区...
♢ 案例索引:钟伟与广州通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8)粤01民终8742号】 ♢ 裁判要旨:钟伟主张其是在被通易公司劝退不成后强制辞退的,但钟伟填写的离职审批表记载,其在离职类别中选择的是“其他”而非“不适应职位要求被辞退”或“违纪被辞退”等可以反映用人单位有主动辞退的意愿的选项,且其在离职原因一栏填写的是“工作强度较大,不适应”,也并未有任何关于通易公司要求其离职的表述。因此,钟伟主张其是被通易公司强制辞退的与其填写的离职审批表的内容不相符合,其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是通易公司主动行使解除权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至于钟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即使可以证明通易公司存在劝退行为,也仅能说明通易公司曾经实施过劝说或建议钟伟辞职的行为,最终是否离职的主动权仍然由钟伟自己掌握。一、二审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提交的证据作出钟伟系自己作出离职决定的认定,处理并无不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民申628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
公司法的实践性很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自1993年制定后,至今已历经5次修订,平均5~6年修订一次,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订,每次修订都体现了公司法司法实践和商业实践的经验总结。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内容相比现行公司法存在很多处修订,可以预见,本次公司法修订会是比较全面的一次修订,其中将会不乏存在很多重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与董监高责任、国有公司制度等。 本文现拟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中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与董监高责任变革的内容进行简要归纳与评述。 01 修订草案赋予公司自主决定治理结构更大的自治空间,尊重公司自治权。 比如,修订草案授权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不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条件下决定发行股份,实施授权资本制。 修订草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