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3 2022
    百问通
    王瑞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鄂0606刑初139号   公诉机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瑞。因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20年5月2日被抓获,次日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某,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鄂樊城检刑诉〔202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瑞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瑞及辩护人张郁、王铂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0日,时任XX银行襄阳分行行长的被告人王瑞,为吸引客户到其所在银行办理业务,提高银行业绩,明知本行没有办理“借款保函”的业  务,在未...
  • 02-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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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粤19民辖终69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2974319E。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泰卡布斯国际广场B栋首层和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8153841M。  负责人:吴忠争。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海龙,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子华,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1号2栋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519808139。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审理经过  上诉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市搜于特...
  • 01-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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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市华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盛公司)、东莞市亿阳信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东莞市高力信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信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为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提供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担保该合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于同日与陈志波、陈志华、陈志文、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东莞市怡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联公司)、东莞市力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宏公司)、东莞市同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汇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亿阳公司、力宏公司、同汇公司、怡联公司、陈志波、陈志华、陈志文为上述期间的贷款本息、实现债权费用在各自保证限额内向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还分别与陈志华、陈志波、陈仁兴、梁彩霞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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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建军,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逸平,原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国际证券投资基金部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32号。  负责人:吕存昌,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阳,该营业部资产保全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云芝,该营业部法律顾问。  原审被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环宇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3号。  负责人:梁爽,该营业部负责人。  上诉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为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云南营业部)、原审被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环宇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大鹏环宇营业部)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云高经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姜伟、代理...
  • 01-24 2022
    百问通
    [裁判摘要]  一、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二、资金信托设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从委托人处取得的资金是信托财产;资金信托设立后,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该资金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  三、信托财产的确定体现为该财产明确且特定。信托财产的确定要求其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隔离和指定出来,而且在数量和边界上应当明确,以便受托人为实现信托目的对其进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与信托财产的确定属不同的法律问题,也不当然影响信托财产的确定。  四、当事人以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主张信托无效的,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终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28号3号楼11层1110室。  法定代表人:赵春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庆君,北京德和衡律...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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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湘民终159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控江路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宪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遐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某某金色比华利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理,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胜,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财务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4日对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安信信托公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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