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在前面 面对公司多年前取得的合同预收款,却未收到对方是否继续履行的通知,是不是可以注销公司了? 不是。 合同是解除还是履行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笔款项尚未确认为公司资产,否则公司的债务都将导致股东承担责任。 二、强制清算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
在校实习生未脱离学校的管理,但其已到企业就业,且用人单位对此知情,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明确了岗位、报酬,那么,这种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中认为:“被上诉人郭懿虽于2008年7月毕业,但其在2007年10月26日明确向上诉人益丰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2008届毕业生,2007年是其实习年。2007年10月30日郭懿与益丰公司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益丰公司对郭懿的情况完全知情,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明确了岗位、报酬。该情形不应视为实习。郭懿与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9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意见第十二条不能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上诉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关于上诉人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