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6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关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问题,法院认为:第一,自武警总医院向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就合同解除后的事宜与武警总医院多次协商,产生了相关律师费损失;第二,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向武警总医院提出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请求,武警总医院在《告知函》中并未否认,且表达了可以协商解决的意思表示;第三,涉案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系武警总医院提出,且武警总医院并未依约支付前期费用及利润分成,致使涉案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仍存在较大争议,亦导致相关律师费用的发生。因此,武警总医院应当负担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50万元。 审理法院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1938号]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6010号] 诉讼主体 原告: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秀玲 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签订...
  • 08-16 2022
    百问通
    随着新兴科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超越传统,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方向和制高点。智能化、网联化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与美好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隐患,助推汽车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旨在从最根本的「准入」环节下手,强化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等管理。   不符合要求的,将可能失去汽车生产资质。   为此,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9月13日发出《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整车生产企业(简称“车企”)限时自查。   本文借自查,看汽车行业监管重点,拟从数据安全的角度,分析监管要求、提供合规建议,供车企参考借鉴。   根据《通知》,本次自查,针对汽车数据安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自查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 自查内容 &...
  • 08-15 2022
    百问通
    一、写在前面 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允许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具体到股权让予担保中,股权转让人并非有真实的股权转让意思,而仅仅将股权转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因此,如果判定为让与担保,则转让人即便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其享有股东资格。 那么如何判断谁应该享有股东资格,就要看这笔交易是否系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 二、让与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 0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2019.11.8施行) 71.【让与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
  • 08-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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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开始,全国法拍房数量逐年大涨。特别是疫情开始,法拍房数量指数级上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法拍房数量已经高达160万套。仅4年时间,法拍房数量增长了上百倍!阿里拍卖、京东拍卖、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其它平台综合统计,进入2022年法拍房数量继续暴增!杭州以5.16万套法拍房的数量登上了全国榜首。本文将对拍房之法律风险予以详解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何为法拍房? 法拍房是司法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后,由被法院强制执行,将业主名下的房屋通过平台等进行拍卖,最后以拍卖所得价款偿付债权人。 有人认为法拍房有法院把关,不存在法律风险,安全可靠。若真是如此,为何其起拍价及成交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呢?显然其中是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及隐患的的,若竞拍前不了解清楚,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 二、购买法拍房之流程。 在淘宝、京东两大电商网站上均设有专门的司法拍卖平台。若有看中的房源,在缴纳保证金后即可以参与竞拍。不过千万不要以为竞拍成功就万事大吉。事实上在完成了竞拍,付...
  • 08-15 2022
    百问通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已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注意: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其对外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无效。基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损失的范围包括社保待遇、经济补偿等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待遇。并且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被派遣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内容等。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有限制吗? 双方应当订...
  • 08-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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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一、相关案例 (一)凌菊妹与毛海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沪02民终573号 本院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毛海兴应对凌菊妹的人身权益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正是因为双方在矛盾产生后并未本着平和理性的态度及时沟通化解,最终导致冲突的发生。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凌菊妹的一审诉讼请求进行了分析认定,并判令毛海兴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认同。二审中,凌菊妹虽提供了证人证言、光盘及信访记录等材料,但上述材料不属于新证据范围,且也无法佐证凌菊妹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二)吴森妹等与孙巧玉等共有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2022)沪02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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