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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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士海,男,汉族,1970年1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东盐村。 委托代理人:朱红娟,北京市尚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汤长龙,男,汉族,1964年7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5栋1单元1002号。 再审申请人周士海因与被申请人汤长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士海申请再审称:(一)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了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二审法院不适用该条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汤长龙延迟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已达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周士海无需催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二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认定周士海未尽催告义务,无权解除合同,亦属适用法律错误。周士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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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阳,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路证券营业部。 负责人詹亮宇,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董事长。 申请复议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高院)(2009)闽执异字第1号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裁定,责令福建高院立即强制执行该院(200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审阅了福建高院案卷和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投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路证券营业部(简称海通证券营业部)证券权益纠纷一案,福建高院于2009年6月11日做出(2009)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投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向福建高院申请执行。福建高院于2009年7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2009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海通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发出(2009)闽执行字第9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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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6层。 负责人:原廷会,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海涛,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更生,国浩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公司)因与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镇江安装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镇商终字第0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2年9月18日作出(2012)苏商申字第22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于2012年10月3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29日、2012年12月1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平安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海涛,被申请人镇江安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更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0年12月3日,一审原告平安财险...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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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 负责人:王中魁,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铁华,男,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华,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 法定代表人:柳庆红,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纪言,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君,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鹤州北路火车站广场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东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顺天北路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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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芦蒲镇漩门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李祖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宝,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锐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层AB区。 诉讼代表人:蒋志虎,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海,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剑,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06-114号一至二层。 负责人:李友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敏,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薇薇,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奥公司)与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环公司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12...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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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四光,男,198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立臣,吉林浩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 法定代表人:楼永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兆成,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士朋,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春江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何亮,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王四光因与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及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18)吉民终4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598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王四光申请再审称:(一)王四光与和丰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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