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福被控拐卖人口终止审理案(经典案例) 案 号:(2010)厦刑初字第125号 指控罪名:拐卖人口罪 案件结果:终止审理 【裁判规则】 关键词:已受理,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终止审理 核心问题:对于已受理的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裁判要点: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此,对于已受理的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该案件。 要点提示 准确认定追诉时效期限既涉及新旧法的适用也涉及犯罪情节的认定。 已被判决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