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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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害人朱玲玲、王文丰在信丰县嘉定镇沿江路开东北水饺店,并邀丁洪芝参与合作经营。期间丁洪芝之子即被告人李野寄住在店里。 自2017年7月初以来至9月14日止,李野谎称自己在老家黑龙江省伊春市搞拆迁卖木料,编造投资费用不够或者木料车被扣、不解决问题无法还款等理由,并承诺在卖完木料后立即还钱,还会将赚来的钱借给王文丰使用,以达到其继续借款的目的。 经查,李野通过这种方式多次向朱玲玲、王文丰借款7.9 万元用于消费、还债、赌博等项目挥霍一空。2017年9月20日,李野因无法还款外逃,后经王文丰报案,于当日下午在深圳市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控制。 据此,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李野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4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野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也认罪。钱是我借的,我现在就想尽快把钱还给被害人,得到他们的谅解。我不清楚这样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也没有说不想还被害人的钱。离开信丰不是有预谋的出走,现在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辩护人周明华...
  • 01-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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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20期 吴小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小军,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曾任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小军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主体身份的事实     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国联)设立于2011年9月30日。其股东包括:(1)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股本占比30%。2012年12月份无锡国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30%的股份转让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2)农银无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无锡)股本占比70%。农银无锡系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被成为“北京总部”)的子公司。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
  • 09-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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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光磊被控盗窃宣告无罪案(经典案例) 案 号:(2013)阳中法少刑终字第1号 指控罪名:盗窃罪 判定罪名:无罪 关键词:疑罪从无、明显瑕疵、排他性结论 核心问题: 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且不能形成完整证据体系的,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裁判要点: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若根据案件的被害人陈述、书证和同案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行为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瑕疵,相互矛盾,前后不一,且不能完全排除行为人没有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故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此时应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2)阳春法刑初字第190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少刑终字第1号。 【案情】 一审诉辩主张 (1)公诉机关指控称 被告人曾光磊伙同吴天锡、韦业欣(均已判刑)、伍小明(绰号猪肉红、猪肉,另案处理)等人于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多次实施入户盗窃,其中,被告人曾光磊参与盗窃五次,盗得财物价...
  • 09-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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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格吉勒图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经典案例) 案 号:(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 指控罪名:故意杀人罪 判定罪名:无罪 【裁判规则】 关键词:有罪供述,证据体系,排他性,证明力 核心问题: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佐证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裁判要点:证据须形成体系、互相可以印证且排除了合理怀疑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不符,证据之间无法互相印证,缺乏证明力;指甲缝里附着血液的鉴定结论缺乏唯一性,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前后表现不稳定,与其它证据的关联性很低,证据之间无法形成体系。故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对被告人应作无罪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 【案情】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
  • 09-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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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旭辉被控盗窃宣告无罪案(经典案例) ——“疑罪”的司法认定 案 号:(2014)苏刑三终字第0072号 指控罪名:故意杀人罪 判定罪名:无罪 【裁判规则】 关键词:有罪供述,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原则 核心问题: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的,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推定被告人无罪 裁判要点: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虽然被告人在审查中作有罪供述,但是在定罪时,应当结合其他现有证据,该案件疑点较多,也没有准确的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或对该事实不予认定。 裁判要旨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当现有证据不能确定被害人的准确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被告人所供称的作案工具不能确定且不在案,案发现场的非封闭式亦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时,虽然被告人作有罪供述,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
  • 09-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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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福田、傅兵被控抢劫宣告无罪案(经典案例) 案 号:(2011)粤高法刑一复字第89号 指控罪名:抢劫罪 判定罪名:郑福田抢劫罪、被告人傅兵无罪 【裁判规则】 关键词:证据确实,证据充实,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核心问题: 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推定被告人无罪? 裁判要点: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就要求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司法机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即“疑罪从无”。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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