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干扰环境监测采样;数据失真;后果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裁判要旨】1.环境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2.多次干扰采样,次数多、时间长、幅度大,致使影响全国大气环境治理情况评估的公正性,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索引】一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刑初233号(2017年6月15日)【基本案情】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简称长安子站)系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的西安市13个国控空气站点之一,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用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