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9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点  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形,而第二十九条则适用于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情形。上述两条文虽然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被执行的不动产为登记其名下的商品房,同时符合“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与“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则《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适用上产生竞合。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2.《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和“消费者生存权”成立的条件,但对上述第二十七条“除外”具体指向,需要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权利的效力顺位,此为执行异议...
  • 07-29 2022
    百问通
    目录 01|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界定 02|“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分及其意义 03|创始人统称为“原股东”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04|约定不明时,创始人缘何承担“按份责任” 05|已有股比约定,创始人缘何承担“共同责任” 06|笔者小结与建议 导言:在PE/VC投资涉及的对赌协议纠纷中,创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是一个愈发常见的实务问题。实际上,这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别,但在个案的适用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一、3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界定 1.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一个较为严格的责任类型。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明确约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原《民法总则》中,亦见同样的规定。 笔者理解,在对赌纠纷中,法律层面并未规定创始股东应就“对赌”失败后的业绩补偿义务或回购等义务向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因...
  • 07-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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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名合同中,法律就一般情况下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就可以按法律的规定的内容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例如,双方成立保管合同,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民法典》第895条),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民法典》第894条)。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另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这在上述两个条文中也都有明确规定。这类情况下的规定被称为合同的任意性条款,允许当事人有不同的约定。但有一些规定,是属于强制性条款,是不允许当事人之间作出不同的约定的,只能如此。例如,在客运合同中,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民法典》第818条),这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做出于此不同的约定的,即使进行了不同的约定,在发生结果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按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而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规定中后面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当事人另...
  • 07-28 2022
    百问通
    《民法典》第184条关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人们称为“好人法”,其目的是减轻实施救助者的注意义务即法律责任,从而促使和鼓励人们放心而无忧地去见义勇为、救助危难。该制度自2017年《民法总则》设立以来,经过五年多来的宣传实施,该项制度的良好作用逐步显现。但在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有一些,其中较多的是对其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救助行为”问题。例如,最近因一位村民受伤送到医院救助,同村的村委主任签字手术,因其手术结果不理想,被救助的村民要求该村委主任赔偿的纠纷即是一个典型。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的一名农民郭某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木砸伤,伤情严重,被送到医院后在手术前需要由家属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在无法联系到家人的情况下,在现场的村委会主任杜某主动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名字。但郭某在其后手术和治疗的结果不好,遗留了偏瘫残疾后遗症。郭某先是以医院在手术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就诊的...
  • 07-28 2022
    百问通
    合同解除,是指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其中一方在该合同权利义务尚未终止前向另外一方作出的解除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协议解除。在本期分享中,本律师向各位介绍的内容是关于单方解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约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建议: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的解除合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一定要具体、可操作,不能含糊不清或者可能会引发争议,越具体越好。同时,还要明确另一方在收到了一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续事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具体的违约责任。防止一方拖延履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持续扩大。   二、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
  • 07-27 2022
    百问通
    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有关员工辞职的问题一直颇有争议,比较常见的情形有: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但企业不批准,走不了怎么办? 员工递了辞职信马上就要走,企业怎么办? 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到期后企业说没收到,不让走怎么办?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后又反悔,想把辞职撤回来,企业不同意怎么办? 争议焦点各种各样,不一而足。 那么,有关员工辞职权益的那些事,劳动法是怎么进行规制的呢?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01年11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供应链部门高级总监。2014年10月24日,马某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信,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想另寻发展机会”,最后工作日为2014年12月15日。马某辞职后,公司高管曾找其谈话,表达挽留之意,马某最终还是选择离职,公司只好安排其他人接替马某工作,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 12月10日,马某因家族变故,向公司多名高管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撤回辞职信,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12月11日,公司高管回复,表示欢迎马某留下继续工作,但因马某职位已有人接替,公司提供了另外两个职位供马某选择。双方未能就新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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