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债务人很多时候对债权人的转让提出异议,认为债权转让存在虚假成份,其实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权转让不存在转让的基础,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必须以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支付对价行为呢? 一、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存在是转让的前提,如果债权是无效的、违法的,或者已被消灭而不复存在的债权就不得实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