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专门一章共计7个条文对认定工伤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面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种种纷繁复杂的情形,是否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仍然存有极大的争议。这并不奇怪,因为“法有限而情无穷”,再多的法律条文也不能涵盖生活中千奇百怪的各种情形,这就不得不留给工伤认定的部门进行自由裁量。那么,对于劳动者受到伤害的种种情形,工伤认定的自由裁量该如何进行和把握呢?我们还是先从一个实际案例说起。 这起工伤认定案例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21年10月的一天,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某公司工作的黄某在工作时感觉身体不舒服,即请假要回家休息,并表示未完成工作可在家继续完成。请假回家后,当晚因喘不上气被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证明,黄某病发时靠在椅背上,手上还抓着工作材料,监控显示他离开单位时也拿着工作需要的纸质材料。死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后,鼓楼区人社局认为,黄某病发时并非在工作岗位上,故不予认定工伤。提起行政诉讼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职工在家工作...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 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 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 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 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 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 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
一、写在前面 中国系典型的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重视情面,牵涉到借钱、借名代持等事情,往往就是口头说一下,很难“亲兄弟,明算账”写个书面文件。 笔者遇到的咨询中,也经常遇到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借名买房或借名代持股份不留书面文件。 如果出现纠纷,如何证明代持意思? 二、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相关的法律规定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 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 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