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异议 认为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实质关联,没有证明力;或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联弱,证明力较小,不足以达到证明目的。 六、该证据反而证明了我方观点 注意充分利用对方的证据,挖掘对于己方有利的点。...
裁判规则一: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部分,其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4 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部分属于法定补偿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1 款的规定。 裁判规则二: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2 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应支持。 裁判规则三: 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劳动者主张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四: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反悔,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主张权利。 裁判规则五: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以缴费年限不足、缴费基数太低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