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于2010年3月5日入职中某银行广州分行,自入职起至2012年3月1日期间任白云支行对公客户经理,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期间任白云支行见习客户经理,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任白云支行公司客户经理,之后调整到分行战略客户部任职产品经理(战略客户部产品经理、对公客户经理、公司客户经理职级相同);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均为广州市。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发出《工作调动单》,将李刚调整到广州分行凤凰城支行从事公司客户经理岗并要求李刚在2019年3月29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李刚在2019年3月29日回复公司表示不同意上述工作调动。 之后公司分别在2019年4月4日、9日、19日多次通知李刚前往凤凰城支行报到上班并表示李刚职级待遇不变并另外提供600元/月交通补贴和六个月的适应期;李刚亦均回复不同意工作调动并实际未到凤凰城支行报到上班。 2019年4月23日,公司以李刚未到凤凰城支行报到上班累计旷工15天为由单方解除与李刚的劳动关系。李刚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0362.42元。 2019年5月30日,李刚申请仲...
你听说过因为一个抱抱, 就胸肋骨骨折的吗? 近日, 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女子因被同事拥抱致胸肋骨骨折的 身体权纠纷案件。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回顾 曹某与黄某同为岳阳某公司职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时,来到同事黄某工作的机器前,双方进行了交谈,曹某走时,被黄某从后面搂抱了一下。后曹某感觉胸部疼痛,认为是黄某用力搂抱而夹伤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视,只是在家涂抹红花油治疗。于2021年6月1日在医院进行CT检查,发现右侧4-5前肋、左侧第四前肋骨折。2021年6月9日才入住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多次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见。后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曹某抱箍事件发生后,虽到第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发现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两位现场人员证实曹某在现场发出了尖叫声,且曹某受伤部位符合箍伤范围,亦无证据证实曹某受伤是其他原因所致。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黄某对曹某的抱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