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多地持续高温,部分城市最高气温甚至超过40℃。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从事高温作业的,可以依法领取高温津贴。全国...
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以下这18类案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据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觉得有帮助可以收藏分享: 01 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
裁判要旨: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情形不符,法院不能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详细分析见判决主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219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易会厅,男,汉族,1974年出生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涂丽,女,汉族,1972年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利民,男,汉族,1972年出生 再审申请人易会厅与再审申请人涂丽、被申请人周利民民...
王大路于2017年2月9日入职腾贸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填写《社会保险投保申报表》,为王大路办理工伤保险。 2017年2月21日早晨6时许,王大路步行去单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人社局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 在申请工伤待遇时,社保部门认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当月参保,次月缴费生效,本案中王大路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在其发生工伤时,尚未缴费生效,故其工伤保险待遇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7年,王大路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款项。 2017年11月19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认为公司已依法为王大路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裁决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 家属向工伤保险中心请求支付待遇未果,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工伤保险中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查明,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王大路工伤保险的参保信息...
现在法院实施的是立案登记制,因此老百姓去打官司已经便利了许多。但是,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民事起诉状”还是必须的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就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次, “有明确的被告”;再次,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环节,法律并没有设置过高的门槛,即便是撰写《民事起诉状》,一般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人都可以自行完成。 当然,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从撰写《民事起诉状》开始就会体现出专业水平。 那么从专业视角出发,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当如何在起诉状中体现呢? 对此笔者认为,诉讼请求虽然往往比较简明扼要,但这是民事起诉状写作中最应当注意的问题,因为诉讼请求决定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 该由法院解决的问题,如果在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出,法院是绝对不会主动审理的;但如果提出的诉讼请求超越了法院审理的范围...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43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渭南市华州区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杏林三溪村。 法定代表人:薛建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肖依,陕西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潼关县鑫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潼关县桃林路金都商街。 法定代表人:孙晓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大道豪盛花园B座503室。 负责人:彭凯旋。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吴应波,男,196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一审被告:薛建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