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8 2022
    百问通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嘱咐或嘱托,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出现纷争,但因为所立遗嘱的不规范反而激化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类型,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民法典》规定了六中遗嘱类型,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笔者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发现打印遗嘱已逐渐成为使用比较多的遗嘱类型,但同时因为打印遗嘱的不规范,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判例也比比皆是。本文仅就打印遗嘱的法律问题浅述之。 一、遗嘱 从遗嘱自由和遗嘱构成要件的角度,遗嘱是指具有完全自由的遗嘱人在生前合法处分自己的遗产等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自由包括遗嘱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醒和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意思表示与行为自由(不受外来不法干预)。 遗嘱的构成要件包括基础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基础要件是指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自由;形式要件...
  • 10-08 2022
    百问通
    1.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期)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2.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第24号)   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指导案例24号)   4.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  ...
  • 10-08 2022
    百问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第43-48页 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行终310号行政判决书 名称:王志国诉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   裁判摘要   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原告:王志国,男,1964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冉崇富,该局局长。 被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元春,该局局长。 第三人: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申明北路。 法定代表人:韩鸣,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志国因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万州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
  • 10-08 2022
    百问通
    遗嘱见证不是遗嘱类型。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我曾多次向同行建议过,轻易不要做遗嘱见证,风险太大。引用一句名言:这里面水很深,你把握不住。本文以(2021)鲁16民终3530号民事判决书为例,总结遗嘱见证的经验和教训。正所谓,法院判决千千万,必有一案吸视线;法院判决万万千,必有一案惹心间。望广大律师同行能以此案为戒,小心为是。 特别说明的,本文行文的目的,不是贬低同行,相反我非常尊重他们,而且我认为他们做的已经很好了,我自认为做不到如此细致;当然,也不是说法院枉法裁判,只是就案说案。仅此而已。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 被告(上诉人):A律所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日,杨某之母许某委托A律所对自己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全过程提供见证法律服务,A律所于同日为许某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遗嘱》内容:立遗嘱人:许某,女,汉族,××××年×月&tim...
  • 09-30 2022
    百问通
    王者荣于2006年4月进入大爱公司工作,201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6月1日,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者荣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者荣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公司的《员工手册》包括《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就业规则”属《员工手册》的一部分。王者荣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12月22日王者荣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15年1月中旬伤口愈合,但王者荣陈述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开始,王者荣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者荣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者荣长时间停留厕所...
  • 09-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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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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