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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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假期到了 大家的应酬和聚会慢慢增多,法官用实际案例告诉大家酒桌上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酒后摔倒致死,家属将餐馆、酒局组织者、共饮者告上法庭...... 陈某等10人在某餐馆聚餐。陈某用餐后在下餐馆楼梯过程中摔倒,头部与楼梯转角平台的墙体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陈某应自负55%的过错责任。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醒目防滑警示标志,踏步及楼梯设计不规范对安全性产生影响,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徐某红等6人作为白酒共饮人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判决某餐馆赔偿278104.95元,徐某红赔偿47483.96元,徐某平等5人各赔偿3.5万元。 案例2:男子饭局上主动敬酒后猝死,同桌饮酒人也要担责! 饭局上,吃饭过程中,温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温某劝酒。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大家相继离开,温某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1...
  • 10-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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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索引:安徽恒正公司诉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合肥市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案【(2019)皖01行终608号】 ♢ 裁判要旨:对于工伤认定之“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除要考量职工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途之外,还需要参照上下班合理时间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才可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擅自离岗系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有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缺乏公平。故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经过单位许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时间与工作时间紧密相连,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结合本案证据,恒正公司提供了单位的劳动记录管理制度等证据,参照正常的公司上下班时间,以及事故发生时间,可以确定程德友是提前离开了工作岗位,该行为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下班范畴,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求。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说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驳回了本案原审第三人丁雪源的申诉【(2020)皖行申703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
  • 10-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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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0)皖行申136号(当事人系化名) 孙自如系安徽某铸造公司职工。 2017年3月30日16时左右,孙自如从家中步行前往公交站台准备乘公交车去上班,走到半路还没到公交站时,一块大石头突然从山上滚落下来,砸到孙自如胸腹部。事故发生后,孙自如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4月18日,公司申请工伤认定。6月8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孙自如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家属不服,于12月5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该规定,认定工伤必须包括“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三个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
  • 10-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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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送达地址约定诸如“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等内容的,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被退回,退回之日应视为送达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0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张剑羽,男,1959年9月3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怡森滑冰馆一至三层。 负责人:俞东红,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少萍,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舒芳,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涛,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从化市。 一审被告:合众天成(福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
  • 10-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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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索引:重庆海陵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20)渝03行终10号】 ♢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案中,涪陵区人社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陈再芬系海陵公司的员工,于2018年9月30日下午15时至16时左右下班离厂,搭乘公交车回老家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同时,还证实陈再芬有每逢节假日回老家看望...
  • 10-0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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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积极服务新办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为助力新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防范企业初创时期出现劳动用工风险,我们制定了《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旨在通过问答形式将劳动用工法规政策融入企业开办和日常管理,力求简单明了,方便实用,供新办企业参考使用。 目  录 一、招聘入职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规章制度 四、 附则  1.劳动合同 ( 示范文本 )  2.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参考文本) 一、招聘入职 1、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或启事时有无注意事项? 招聘广告或启事中必须杜绝出现歧视性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故在发布招聘信息时,除工作性质特殊并不受歧视外,不得对性别、户籍等作出条件限制。 2、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可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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