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31 2022
    百问通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 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01、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 05-31 2022
    百问通
    ♢ 案例索引:刘其财与刘建忠、郑光荣、杨巧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1)最高法民申7699号】 ♢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案外人或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有关诉争股权的审理和确认,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进行判断。 就本案而言,对于刘其财是否通过受让行为取得案涉股权的所有权并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重点应当审查在前案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诉争股权时,案涉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商档案中是否登记在刘其财名下。 现刘其财所提交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虽然显示案涉股权于2014年6月6日发生变更,但未能体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案涉股权的权属状态。而刘其财所举示的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闽01民初677号生效民事判决同样不足以支持其所提主张。因此,刘其财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就案涉股权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
  • 05-31 2022
    百问通
    ♢ 案例索引:原告汪俊杰与被告俞玉龙、颜志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最高法民辖19号】 ♢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除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管辖,但必须是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包括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若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因超出本条规定范围,应当认定其约定无效。 具体到本案,南京市雨花台区既非当事人住所地,又非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亦不能证明该地点与本案争议有其他实际联系,南京市雨花台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
  • 05-31 2022
    百问通
    ☑ 裁判要点 患精神分裂症之前既未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亦未被诊断为职业病,故所患精神分裂症既不是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也不是工伤或职业病过程中伴发而生。工作环境恶劣可能会影响身心健康,从而诱发精神分裂症,但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因此工作环境恶劣与精神分裂症之间并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其所患精神分裂症系由工作原因引起;其自残、自伤的确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其自残、自伤系由精神分裂症导致,既然精神分裂症不认定为工伤,自残、自伤亦不应认定为工伤。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33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红仁,男,196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晏书涛,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 05-31 2022
    百问通
    对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精神损害赔偿,尤其的其中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无疑是司法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在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虽然有侵犯人格权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都没有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多或者少的考量因素。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和保证司法的公平,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共计12条的司法解释。该解释除规定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外,主要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诸种考量因素(第十条)。应当承认,该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前的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修改,由12条改为6条。该解释虽然其开头即明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但是,尤其是在第5条“精神损害赔偿数...
  • 05-31 2022
    百问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时,由该单位通过向劳动者授予一定比例股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作为该劳动者的额外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股权激励发生纠纷,一般情形下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二、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的,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关于特别时效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个人也存在过错,只要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四、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对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收到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求返还的,不应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主张该约定无效的,应予支持;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六、劳动合同对调岗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