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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裁判观点及会议纪要观点 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不等于协议无效 一、最高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3期(总第233期) 二、最高院:用“私刻公章”签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三、最高院:加盖真(假)公章的法律后果及举证责任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四、最高法院《九民会议纪要》| 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2019〕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最高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3期(总第233期) 裁判要旨 一、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在证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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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是否只要有委托书即可代理该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问:民事诉讼中,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审判实践中,没有律师资格、也不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者任命了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只要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这些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即可以以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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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仙儿,女,1965年5月6日出生,系江苏某机械公司员工,2001年11月23日入职,2009年9月起,公司为林仙儿缴纳社会保险。 2015年5月6日,林仙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左右。 2017年2月4日,公司发出通知书,告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自行终止。林仙儿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以林仙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 林仙儿不服,起诉到法院。认为其虽然2015年5月6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并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补缴社会保险,也没有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直至2017年2月5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前,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故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85000元。 一审法院:林仙儿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林仙儿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审认为,企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至期,双方在合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劳动合同,亦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属于退休后返聘的,双方仅存在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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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6条第2款【公司设立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民法典》第58条【法人成立】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公司法》第3条第2款【股东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63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60条【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83条第2款【营利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第13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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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范围中没有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究竟是否应当赔偿? 答:2020年修正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简言之,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然而,《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第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都仅仅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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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坤系某建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蔡一坤根据甲方的需要,从事专业职能类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个人能力对乙方的岗位、职级、权责及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甲方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岗位调整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岗工作,未按时到岗位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按旷工一日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蔡一坤在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岗。 2021年6月30日,公司向蔡一坤发送《员工调岗通知书》,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将蔡一坤调至中南大区-长沙金隅桃源项目部-工程岗位工作,调岗后薪酬福利标准暂维持不变,具体工作内容由调入部门安排,以上调动于2021年7月1日生效,要求蔡一坤于当日上午8:30分前至调入部门报到。 蔡一坤向公司回复称因调动后的岗位与目前偏差较大,不同意调动,而是继续在原岗位自行打卡。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4日期间,蔡一坤未按要求到新部门上班。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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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打官司(诉讼),是当事人之间解决彼此纠纷的最后途径。打官司除了首先要知晓和谁打官司——有明确被告外,还必须进一步明确要解决自己和被告之间的什么纠纷或者要求被告承担什么具体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根据笔者长期从事律师执业对诉讼实务工作的了解和观察,有不少是属于原告本来是可以胜诉的案件,最后就是由于诉讼请求选择的不当或者是诉讼请求与提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匹配而导致了败诉的。即由于诉讼请求的提出或者说选择的错误,从而使有理的官司也败诉了。 一、本是合同纠纷却诉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而败诉 2021年10月份,王某(女,45岁)与某房屋中介公司通过洽谈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约定中介公司负责将王某一套65平方米的二居室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王某在与买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3日内向中介公司支付1万元中介服务费。双方的中介合同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由中介公司保管,房屋出卖后,由中介公司支付给买方。中介合同签订后,王某即向中介公司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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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 1、对于一审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一审法院按照农商行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被送达主体为农商行,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唐某代收。被送达人及送达地址均无误,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且一审法院与案涉转让合同注明的农商行联系人、时任农商行副总经理陈某某电话确认邮件收讫,故一审法院以妥投回执认定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并无不妥。农商行对法院直接或通过对方当事人向代收人提供单号致使其截取快递并隐瞒诉讼的怀疑,亦缺乏事实依据。 2、本案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农商行并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在此情况下,农商行直接向本院申请再审,规避了诉讼费缴纳义务及有关管辖的规定,故仅从程序上而言,其再审申请亦应直接驳回。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7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16号外滩1号2号楼138铺、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