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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 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 放弃社保的声明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小编在后台也收到一些小伙伴的疑问,正好根据人社部发出的通知,为小伙伴们做出一个统一的说明。 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0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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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最惨购房者”的报道上了热搜,一时间引发了社会热议。“最惨购房者”伍某以1550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市区某处房屋,因银行审批贷款延误,致使卖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伍某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卖家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合同解除,伍某赔偿卖家近500万元。 判决一出,舆论一片哗然。银行审批贷款延误并非购房者主观故意,近500万元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法院为何不通过违约金司法调整机制来酌减部分违约金?判决是否有过度保护债权人而忽略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继而有损个案正义之嫌呢?一个个疑问让笔者无法不思考其中原委。本文将以此案为切入点,为读者详解违约金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认定及调整规范。 不动产买卖的违约金在示范性合同中通常都约定为20%,但由于不动产的交易价款往往较高,因此违约金数额通常会高于其他交易标的物。由于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了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进行酌减。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了高于造成损失30%的违约金一般可以认定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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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甄别,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作出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拆除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本案中,容可南的涉案房屋处于《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内,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因未能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被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理认定并强制拆除。但是,房屋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家庭唯一住房涉及基本人权保护,公民安居利益高于建设规划利益。南宁市政府应当查明无证房屋是否因历史原因形成,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建设面积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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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过程中有一类风险较为常见,即交易的不动产已被抵押给银行或者第三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已被取消,但新规还未被普通民众完全接受。很有可能在交易过户受阻时,便误认为此类买卖合同无效,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此外,很多一手不动产的买受人在入住后才发现整栋楼都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迟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面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交易抵押不动产的风险及对策。 交易设有抵押权的不动产之法律风险。 厘清抵押权和买卖合同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购买抵押不动产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抵押权属于物权,通常是用于担保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在申请司法拍卖后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基于买卖合同所得的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属于债权。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发生变动是以在交易中心完成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仅支付了房屋的价款,即使实际占有居住也非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而且在物权优于债权,因此购买的不动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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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十分关注对“正当防卫”的法律保护,司法机关也通过解释和判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但公众关注的“正当防卫”,更多是基于刑法视角,关心其刑法后果,其实,在民事领域同样存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责任承担问题。 最近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播出了一个真实案例。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沈某和蔡某是舅舅和外甥的关系,蔡某的母亲是沈某的亲姐姐。2017年7月,因老宅动迁问题,沈某和姐姐发生争执,进而导致肢体冲突,沈某姐姐的手臂还受伤流了点血。 沈某的姐姐回家和儿子蔡某说,自己受伤是沈某拿刀砍的。蔡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沈某家,斥责沈某并要求其道歉。而沈某则对蔡某说,大人之间的事与你无关,没有理会蔡某的要求。 2017年7月19日,蔡某在微信上拉了一个包括陈某在内共4人的微信群,说要去打架。傍晚,蔡某、陈某等四人来到沈某家,进入沈某的院落内,双方没有说上几句话,蔡某等人就和沈某及妻子施女士动手打在了一起,沈某和妻子都被打伤(后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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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省市计生条例的修改,HR又开始纠结“三期女职工”的产假问题。 产假要怎么休?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 01 2022最新版产假标准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地区 产假 陪产假 北京 158天 15天 上海 158天 10天 江西省 188天 30天 安徽省 158天 30天 辽宁省 158天 20天 西藏 365天 30天 江苏省 158天 15天 贵州省 158天 15天 海南省 最多190天 15天 陕西省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吉林省 158天 15天 福建省 158天-180天 15天 重庆 178天 20天 青海省 188天 15天 黑龙江省 180天 15天 云南省 150天 30天 河北省 一孩、二孩158天 三孩188天; 15天 内蒙古 158天 25天 河南省 拟增至190天 30天 新疆 158天 15天 山西省 158天 15天 甘肃省 180天 30天 湖北省 158天 15天 四川省 158天 20天 广东省 178天 15天 天津 158天 15天 浙江省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15天 山东省 158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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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死亡,其近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一笔“抚恤金”;自然人因被侵权行为而致死亡,在侵权人有过错的而死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一笔“被扶养人生活费”。比较这两笔费用的性质、给付条件以及认定现状的异同,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这两种费用的目的和作用,进而更好地认定和判断这两笔费用合理给付,以更好地定纷止争。 首先,这两笔费用的性质不同 “抚恤金”是因“工”,即因为工作的原因。直接表面来看,是死者和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是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即由国家社保部门代表国家统一进行支付的。当彼此之间就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时,其解决的渠道是属于行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2条明确规的到:“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给付义务。”而死者因为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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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这是《民法典》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