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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37号 您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有的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有部分农民工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还存在个别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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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名责实是孔子教导我们的古训。“名”是指名称,“实”是指实质,认定一个事物或者一件事情的性质,一般都是从其名称入手,因为名称和事物的性质总是有联系的,许多名称其本身即反映了其事物的实质;但是,也有的名称和实质是有较大差距的,甚至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事物。这种情况,在对法律性质的认定方面,也是屡见不鲜的。近日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法院对新南卡吧卡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与其签订《经纪合同》的主播骆优优在工作时猝死一案纠纷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为我们以循名责实的方法认定案件的法律性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在立案庭方远法官接手承办的“主播猝死案”,在开始的调解中,原告死者骆优优的父母一方并没有举证证明死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且原告一方也知道自己有逼迫向女儿要钱的行为,女儿的过度劳累和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关系,只是认为女儿是死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坚持要被告公司赔偿20万元,即原告实际上也没有认定骆优优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被告公司坚持认定与死者订立的是《经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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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后,买方还能要回定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因此,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如果买方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买方想要退回定金,必须要证明两点: 其一,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预约合同,合同形式可以是认购书、订购书、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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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嘱咐或嘱托,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出现纷争,但因为所立遗嘱的不规范反而激化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类型,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民法典》规定了六中遗嘱类型,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笔者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发现打印遗嘱已逐渐成为使用比较多的遗嘱类型,但同时因为打印遗嘱的不规范,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判例也比比皆是。本文仅就打印遗嘱的法律问题浅述之。 一、遗嘱 从遗嘱自由和遗嘱构成要件的角度,遗嘱是指具有完全自由的遗嘱人在生前合法处分自己的遗产等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自由包括遗嘱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醒和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意思表示与行为自由(不受外来不法干预)。 遗嘱的构成要件包括基础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基础要件是指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自由;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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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不是遗嘱类型。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我曾多次向同行建议过,轻易不要做遗嘱见证,风险太大。引用一句名言:这里面水很深,你把握不住。本文以(2021)鲁16民终3530号民事判决书为例,总结遗嘱见证的经验和教训。正所谓,法院判决千千万,必有一案吸视线;法院判决万万千,必有一案惹心间。望广大律师同行能以此案为戒,小心为是。 特别说明的,本文行文的目的,不是贬低同行,相反我非常尊重他们,而且我认为他们做的已经很好了,我自认为做不到如此细致;当然,也不是说法院枉法裁判,只是就案说案。仅此而已。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 被告(上诉人):A律所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日,杨某之母许某委托A律所对自己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全过程提供见证法律服务,A律所于同日为许某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遗嘱》内容:立遗嘱人:许某,女,汉族,××××年×月&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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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于2006年4月进入大爱公司工作,201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6月1日,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者荣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者荣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公司的《员工手册》包括《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就业规则”属《员工手册》的一部分。王者荣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12月22日王者荣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15年1月中旬伤口愈合,但王者荣陈述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开始,王者荣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者荣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者荣长时间停留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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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 是一个让人气愤又难以说出口的事情 因为动辄可能 丢失工作 如何认定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存在性骚扰行为”为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3日,仓库管理员薛某报警,称其在公司仓库办公室被徐某亲吻左边脸颊。后派出所出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询问。 当日,公司出具“关于开除徐某的通知”,载明:车间员工徐某,于9月3日上午对同事做出不尊重他人行为,已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此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第46条“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解除劳动合同。 徐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原告徐某诉称:公司找了两个不存在的理由将我开除,我没有品行不端的行为。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撤销关于开除的《通知》并继续履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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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离职不按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不辞而别,过一段到劳动仲裁部门,说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办? 支招:员工未按规定离职,公司也应当主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资结算、社保、档案材料转移等手续的办理,而不是等着员工。 二、如果十年前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有签劳动合同,没交社医保,是否可以提起劳动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医保? 支招:补缴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已过时效。 三、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员工离职应如何签订离职协议降低单位风险? 支招:这种方式本身就违法,社保属于国家强制,涉及到国家利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所以这个风险很难控制,基本就是看公司的运气了。如果员工确实自己去缴纳了保险,那么公司被投诉的几率相对较小,风险相对小些;如果员工自己没交,那么公司就需要给员工补交,并且承担滞纳金。 四、员工辞职书已经批了,结果还未办手续就出车祸了,现在要保险赔偿,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有风险吗? 支招:虽辞职,但尚未到离职日,则依然是公司的员工,出具证明并无大的风险。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