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另一方是否应共同偿还?

发布于: 2022-01-20 16:51

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到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呢?现今《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哪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毒债、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今天,笔者围绕上述问题与大家进行详细探讨。

一,《民法典》相关规定

笔者为大家总结了现行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律师简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析上述法条,笔者为大家总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分为两类来看: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前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以个人名义所负,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后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三,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笔者为各位总结,以下几类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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