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6刀杀害前女友,二审死缓改判死刑—— 婚恋纠纷不是“保命符”!
案情
女子遭砍刺56刀身亡
时年35岁的顾翠芳是四川南充一家美容店老板,离异后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2018年下半年,屈江通过初中同学在一次聚餐中与顾翠芳相识,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顾翠芳称“位置很难堪”,不想再发展下去。为了能和顾翠芳在一起,屈江计划离婚,这曾遭到顾翠芳劝阻。2019年7月,屈江和前妻离婚,继而与顾翠芳公开交往。
2019年10月以后,顾翠芳多次提出分手,屈江反对。屈江为继续和顾翠芳交往,长期在顾翠芳工作、居住地点对顾翠芳进行跟随、纠缠,甚至以杀害相威胁,顾翠芳本人或其同事因顾翠芳与屈江之间的情感纠纷问题,先后四次打110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警后均指派警察处理纠纷,并对屈江进行了开导和批评教育,但屈江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
慢慢地,屈江感觉到,其对顾翠芳的威胁,已无法改变后者要与其分手的现状。同时,他怀疑顾翠芳欺骗、背叛自己,认为其离婚、陷入债务危机均系顾翠芳所致。这些情绪让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了仇恨,并决定杀害后者以泄愤。
2020年6月1日晚上8时许,屈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等作案刀具,尾随下班回家的顾翠芳,前往小区楼顶天台伺机作案。次日凌晨5:30左右,屈江从楼顶来到顾翠芳居住的16楼,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顾翠芳家中,关掉电源总闸,持凶器强行踹门进入顾翠芳和其女儿(系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所睡的房间。
屈江来到床边,当着顾翠芳女儿的面,持菜刀对顾翠芳的头部、肩背部、四肢进行砍杀,又持匕首对顾翠芳的胸腹部连续插刺,致使顾翠芳全身创口多达50余处,最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
2020年6月3日13时许,屈江被警方抓获。2020年11月24日、12月3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屈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屈江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屈江辩称,其对于用菜刀、匕首杀害被害人顾翠芳的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但其“当时只是想伤害对方、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了对方”。他自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4次报警是事实,但并非全部都是因为分手闹纠纷,“多次去找被害人是属于谈恋爱过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带刀都是为了防身”。
屈江称,他认为自己“为被害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金钱”,且被害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与他人不当交往,是被害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其冲动作案。
“被告人屈江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并使用菜刀、匕首残忍杀害被害人顾翠芳;此外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翠芳长期进行滋扰,严重影响了被害人顾翠芳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经公安机关民警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对于检方的“指控罪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认定屈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法院认为,屈江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翠芳的犯罪事实,对其犯故意杀人罪系坦白,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屈江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屈江砍了我姐姐56刀,刀刀致命,我姐姐心肝肺脾没有一处是好的,我们希望他能被判死刑。”死者弟弟顾燕斌称,对于一审判决,受害一方家属有异议。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就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二审判决
此外,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仇恨并决定杀害顾翠芳泄愤后,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菜刀和匕首,以及作案后逃跑时用的行李,转移好逃跑用的车辆,属于有预谋的犯罪。案发时,屈江使用自己偷配的钥匙进入顾翠芳居住的房间。当着未成年人陈某某的面先后持菜刀砍杀、匕首捅刺顾翠芳56处致使顾翠芳死亡,给陈某某的心理造成了损伤。案发后,屈江立即清洗作案工具并丢弃,驾驶电瓶车躲避监控逃至岳池县,后被抓获。屈江虽然具有坦白情节,但是其系有预谋犯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人身危险性大,故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