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7 2022
    百问通
    近期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01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
  • 03-07 2022
    百问通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周玉文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5号八闽大厦三层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电话:13960660269 由获得茅盾文学奖的著名作家梁晓声同名小说改编的58集电视剧《人世间》,在中央电视总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结束了。该部电视剧是少有的一部受到各方面观众都欢迎的好作品。笔者作为一名观众,真是很喜欢这部电视剧,也很想将自己的观后感一吐为快。但笔者清楚自己的对文艺知之甚少,不敢胡说八道浪费读者的时间,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很愿意将剧中的一个案件——周秉坤过失杀人罪说上几句,算是管中窥豹,从中看看我们刑法及司法实践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变化和完善并以此体会我国法治的进步。 剧中周秉坤过失杀人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在电视剧的第43集,周秉坤和骆士宾得知周楠在美国被害后在吉春火车站相遇,这两位深爱着周楠的父亲自然是十分的悲伤的,二人在交谈中也就流漏出对彼此的不满和怨恨。进而,发展到骆士宾先动手打了周秉坤,悲伤中的周秉坤自然也就控制不...
  • 03-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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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人物:法学界的讨论集中在要不要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您的看法是什么? 劳东燕:我是认同适当提高法定刑的,个人立场与罗翔老师更为接近。 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收买犯罪与拐卖犯罪是不同的罪名。和其他国家横向对比的话,我国刑法对于拐卖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是比较严厉的。同时,收买犯罪是单独作为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41条,配置的法定刑是比较低的,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行为本身具有独立性,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它侵害了独立的法益,侵犯到个体作为人的基本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止是民事上的权利,它也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从收买行为的不法程度来看,三年的法定刑与它的危害性之间是不相称的。 比如,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按现有的司法解释,在很多地方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为偷三万块钱的危害性更大,而收买一名妇女或儿童危害性反而要小,我觉得这样的价值判断,在现代社会完全没有办法接受。在收买问题的危害性判断上,我觉得普通民众的正义直觉没有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收买犯罪规定...
  • 02-25 2022
    百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3日 法释〔20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修改和司法实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项修改为:“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二、将第二条第八项修改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九项修改为:“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 01-21 2022
    百问通
    对于具有法定的免除处罚情节,实质上也没有人身危险性的认罪认罚案件,可直接认定为“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对于没有法定的免除处罚情节,但是犯罪的情节轻微,行为人认罪认罚且真诚悔罪,积极修复犯罪损害,实质上也没有人身危险性的,甚至提起公诉会带来不必要、不相当的利益剥夺或社会负面效应的,可认定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就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情节而言,可将反映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反映行为危害性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情节以及与修复社会损害有关的事实按照支撑相对不起诉和否定相对不起诉两个方向进行指标细化。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导刑事案件办理、发挥司法分流作用的利器。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施行,给相对不起诉适用提供了一个非常合适的着力点。然而,检察实务中,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虽然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整体上有所提升,但大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仍是经由法院以免处或轻缓判决的方式结案。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诉前分流作用,还需找准和攻克制约认罪认...
  • 01-21 2022
    百问通
    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第3条规定:“……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这一《通知》严格限制了《刑法》第225条第4项兜底条款的适用权限,对于限缩其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通知》颁发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决定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如果需要适用,则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在《通知》颁发一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何伟光等人发放高利贷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做了答复。 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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