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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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德华等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协办助组织卖淫犯罪中非法获利、犯罪所得的界分   【裁判要旨】  在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中,非法获利是指全部嫖资;犯罪所得是指扣除卖淫人员分成后行为人实际获得的嫖资;卖淫人员获得的分成系其个人违法所得,应在行政处罚中追缴,在刑事判决中不应重复追缴。  【案号】   一审:(2019)浙0108刑初54号   二审:(2019)浙01刑终423号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包德华、汤淑江、管敏强、林泉、应文萍。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包德华、汤淑江、管敏强、应文萍共同出资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开设尊善足浴店,雇佣被告人林泉为店长负责店内日常管理,组织多名妇女以300元至338元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后被告人应文萍于2018年6月5日退股。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5日期间,被告人应文萍伙同被告人汤淑江等人组织王某等多人卖淫2500余次,共计非法获利868066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被告人包德华、汤淑江、管...
  • 03-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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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河故意杀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吉0105刑初1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白云河。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8月8日被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1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9月6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1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审理经过  被告人白云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长二检一部刑诉[202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云河犯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姜长建、检察官助理张慧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云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云河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孙某产生矛盾,并欲杀害被害人孙某,遂于2021年9月5日凌晨2时许,用私下配置的钥匙开门进入被害人孙某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民丰三条与公平路交汇处的家中...
  • 03-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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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某刑事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湘1322刑初49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  基本情况被告人肖赞花。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0月30日被广东省高州市XXX行政拘留;因偷越国界,于2019年11月27日被孟连边境管理大队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九百元行政处罚;于2021年11月20日被墨江哈尼族自治县XXX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行政处罚;现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12月8日被新化县XXX取保候审,2022年1月11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因疫情原因,现羁押于新化县拘留所。辩护人无公诉机关  指控情况起诉书文号娄新检刑诉〔2021〕413号指控  事实2019年3月,被告人肖赞花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经“花花”等人(待查)引介、帮助,从云南省孟连县通过步行、乘坐摩托车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后在缅甸勐能县务工,2019年11月27日,肖赞花从缅甸邦康河边处乘坐皮划艇偷渡到中国勐啊村时,被孟连县XXX边境管理大队查获,当日,孟连县XXX边境管理大队对肖赞花作出罚款人民币一...
  • 03-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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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瑞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鄂0606刑初139号   公诉机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瑞。因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20年5月2日被抓获,次日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襄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某,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鄂樊城检刑诉〔202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瑞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瑞及辩护人张郁、王铂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0日,时任XX银行襄阳分行行长的被告人王瑞,为吸引客户到其所在银行办理业务,提高银行业绩,明知本行没有办理“借款保函”的业  务,在未...
  • 02-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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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尧诈骗案 ——接触式婚恋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   【裁判要旨】婚恋诈骗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以是否与被害人线下接触为标准,婚恋诈骗可以分为接触式婚恋诈骗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两种。较之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接触式婚恋诈骗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产生物理空间的线下交际,而且建立起了一定程度的婚恋关系,其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较大的认定难度。作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也是婚恋诈骗案件审理的难点,对这一主观要素的判断可以通过审查预备行为、被害人情况、钱款流动情况等方面综合审查。  案号 一审:(2020)沪0115刑初2710号 二审:(2020)沪01刑终1726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陈尧通过交友软件搭识被害人徐某,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徐某信任后,谎称母亲病重需借钱救治,于2019年8月2日骗得被害人徐某钱款1万元。  2019年7月,被告人陈尧通过交友软件搭识被害...
  • 02-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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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顺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湘0722刑初92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鲁顺利。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2020年12月15日被抓获到案,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汉寿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某5,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汉寿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审理经过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汉检二部刑诉〔2021〕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顺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7月16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汉检二部刑变诉﹝2021﹞Z9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本案变更指控。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于2021年7月29日裁定中止审理,9月14日恢复审理。本院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伟、陈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顺利及其指定辩护人刘文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下旬以来,全国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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