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0 2022
    百问通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曹建国简历 曹建国,男,汉族,1956年11月生,陕西蒲城人,研究生学历,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有自媒体称,此番曹建国被查,坊间数月前已有传闻。较为可信的说法是,曹建国分管民事审判多年,期间恰逢煤炭市场“黄金十年”,陕北矿权纠纷案此起彼伏,曹副院长因此深陷其中。 名字曾经出现在了陕北千亿矿权之争当事人赵发琦的举报信里。 我叫赵发琦,1986年在老山前线负过伤,1992年自谋职业,现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16日,为与陕西地矿局西安地质勘查院(下称西勘院)探矿权纠纷事,我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高院。该院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上诉后,最高院在陕西省政府“密函”干预下,于2009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2011年3月,在省政府操纵下,陕西高院判决我方败诉。我方随即上诉,又一个5年过去了,仍然未有判决。 &hel...
  • 08-09 2022
    百问通
    我国《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该条的“条标”被确定为“认定承担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民事责任的考虑因素”。其实,严格来说,该“条标”对本条主旨的概括是不准确、不周全的。该条实际上只是规定了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因素,并没有顾及到强调就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三种权利的不需要考虑上述因素,而且对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考虑因素也没有规定周全、完整的进行规定,仍然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余地。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规定了“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之后,又使用了一个“等”字,该“等”字的意思显然是等外等,而不是等内等。鉴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复杂性等因素,立法上不可能对所有类型及所有情况下发生的侵犯除...
  • 08-09 2022
    百问通
    6月5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原文如下: 严格依法履职 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2022年6月1日,我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次日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问题书籍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按照自治区要求,我院及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我院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桂林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履职,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4日...
  • 08-08 2022
    百问通
    “小三”插足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违背公序良俗,对这种背德违法行为予以谴责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当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作为一种维权手段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定的度,超过一定的度,就可能从维权变为侵权。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就是如此。 本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小丽(化名)和阿明(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有一天小丽无意发现了阿明与其公司下属小珍(化名)的暧昧短信记录,便怀疑丈夫阿明和小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决定报复小珍。小丽在网上定制了侮辱性锦旗送给小珍,还在小区发送、张贴传单公开小珍个人信息。还在小珍住所附近的涵洞墙壁、电线杆配电箱、菜馆广告牌旁等5处位置,张贴了5张辱骂小珍的“大字报”。在小丽多次张贴“大字报”后,不不堪其扰的小珍情绪崩溃,拿刀自杀,后被家人救下。小珍获救后即将小丽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小丽停止对其名誉权侵权的一切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对小珍名誉毁坏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珍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
  • 08-08 2022
    百问通
    01 总则编 基本规定 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事权利 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
  • 08-08 2022
    百问通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2021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 近日,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发布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为辖区法院拉黑限高立规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   目录   一、“五纳入”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要纳失 (二)妨碍抗拒规避执行要纳失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要纳失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要纳失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要纳失   二、“三限制” (一)纳入失信要限消 (二)终本案件要限消 (三)不履行给付义务可限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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