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裁判观点及会议纪要观点 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不等于协议无效 一、最高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3期(总第233期) 二、最高院:用“私刻公章”签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三、最高院:加盖真(假)公章的法律后果及举证责任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四、最高法院《九民会议纪要》| 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2019〕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最高院: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6年第3期(总第233期) 裁判要旨 一、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
青春损失费是指恋爱、婚姻等关系解除后 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 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 那么在实务中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信·裁判规则 1. 给付青春损失费的约定违背社会道德,应认定无效——古标深与吴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签订协议书,对同居关系期间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和处分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中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内容,是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女方的青春时光,与社会道德相违背,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应当认定该约定内容无效,法院对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号:(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8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2.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主张给付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某、胡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办理婚...
一、蔡某与携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2017)津01民辖终539号 《人民法院报》 2017年8月17日第6版 【裁判要旨】 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应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泗阳县众兴镇徐某某李某某味观餐饮加盟店与杭州天骄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