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9 2022
    百问通
    1.《公司法》第6条第2款【公司设立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民法典》第58条【法人成立】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公司法》第3条第2款【股东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63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60条【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83条第2款【营利法人人格否认】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第13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
  • 07-28 2022
    百问通
    公司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实务中常见的非破产清算为自行清算注销。当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时,如何解散、清算和注销公司往往成为股东所忧心的问题。此时常见的操作是,股东通过第三方代办机构申请注销公司,而第三方代办机构收取少量费用,往往利用简易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并未进行实际上的清偿程序。更有些公司因对外背负巨额债务想着找第三方机构加紧办理注销登记以便避免债务干扰。殊不知这样操作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公司股东反而被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甚至遭受司法惩戒。正如我国著明执行法官林晓清所说“股东在公司存在被执行案件时注销公司,是最愚蠢的”。本文现就股东自行清算就破产清算的相关情况做些初步的探讨。 一、自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 公司自...
  • 07-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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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个答复 1.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2017】最高法行它100号) 2.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 (【2014】行他字第2号) 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3号) 4.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 5.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50号)  6.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82号) 7.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8.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9.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  10.关于《工伤保险条...
  • 07-27 2022
    百问通
    日常生活中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较为常见。例如,亲朋好友之间出于对某机动车的使用需要而临时借用,或是从专业出租汽车的公司租用机动车使用,等等。而在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不是车辆的驾驶人,驾驶人是租用或借用车辆的人。实践中这种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是较为典型的导致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主要涉及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具体则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机动车使用人这两方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此,民法典第1209条对这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 ▶案例1 石某驾车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武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累计住院19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某、石某为同等责任,武某无责任。石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某丁,实际所有人为刘某,石某借用刘某的上述车辆在办理个人事...
  • 07-26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武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士奇 一审被告:陶慧君 一审被告:罗利钢 再审申请人陈武平因与被申请人罗士奇及一审被告陶慧君、罗利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8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武平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系罗士奇借陶慧君名义...
  • 07-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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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以浙江省为例: 结合2022年2月11日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21年浙江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浙江一般地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193元;3、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4、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 现就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一)计算期限: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三)其它:器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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